项目部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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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部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项目部全称】(以下简称项目部)交叉作业安全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单位相关规章制度,结合项目部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交叉作业:是指两个或以上的工种在同一个区域同时施工,或凡在不同层次中,处于空间贯通状态下同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第三条交叉作业的分类:A类交叉作业:相同或相近轴线不同标高处的同时生产或检修作业。B类交叉作业:同一作业区域不同类型的专业队伍同时生产或检修。C类交叉作业:同一区域不同分包单位同时生产或检修。D类交叉作业:同一作业项目由不同分包单位同时生产或检修。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项目部。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生产管理部
2、门全面负责施工现场交叉作业管理,统筹安排生产计划,组织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做好协调工作,及时传递相关信息。技术管理部门负责为施工现场交叉作业提供技术支持。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负责督促存在交叉所属生产实施单元之间安全管理协议的签订,并对现场交叉作业进行监督检查。其它职能部门根据管理需要,履行相应职责。第六条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负责督促落实交叉作业部位各项安全措施落实。第七条所属生产实施单元职责:(一)负责本单元交叉作业的协调与处置。(二)签订并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见附件1)。(三)负责落实本单元交叉作业安全措施。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八条交叉作业实行作业“避让”申请审批程序,所属生产实施单元以书面形式填写
3、“避让”作业申请表(附件2),申请表施工各方各执一份,生产管理部门留存一份;申请表说明作业性质、时间、人数、动用设备、作业区域范围、需要配合事项。第九条实行一个作业点一张“避让”作业申请表作业管理,不得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项目部内部的交叉作业由所属生产实施单元负责申请,技术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审核,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审批。项目部所属施工部位与外部存在交叉作业的,由生产管理部门报建设单位进行协调。第十条交叉作业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生产管理部门安排生产计划进行施工,所属生产实施单元不能按“避让”作业申请表时间完成作业的,应提前半小时向生产管理部门申请,生产管理部门经协调成功批准后方可延时作业;
4、所属生产实施单元完成作业后生产管理部门安排人员验收批准后,受影响单位方可安排作业。第十一条两个以上分包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施工生产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附件1),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第四章工作要求第十二条交叉作业应符合以下要求:(一)作业前,各生产实施单元应根据作业内容和可能发生的事故,有针对性的对全体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二)作业前,项目部现场技术人员应对现场管理人员和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且由双方签字确认。(三)作业所使用的设备、设施、工具、
5、原材料和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四)作业现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要求。作业现场安全防护隔离措施到位,作业部位应整洁,道路畅通,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五)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按相关制度进行处罚。(六)作业结束后,应对现场进行整理,工完场清。第十三条交叉作业安全技术管理措施:(一)立体空间交叉作业管理措施1.防护设施不能满足安全要求的,禁止交叉作业;安全防护设施安全可靠,满足以下要求时,可进行立体空间交叉作业。(1)本细则安全防护设施是指临边防护墙、临时竹跳板挡墙、挡渣网、SNS防护网、防护棚、防护栏杆、高排架安全网等。(2)安全防护设施必须按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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