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东莞市半导体及集成电路特色产业园区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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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东莞市半导体及集成电路特色产业园区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根据东莞市促进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产业集聚区发展若干政策(东发改(2023)225号)第一章第(一)条、东莞市促进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产业集聚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本申报指南。一、申报对象工商注册地、税收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须在东莞市,经营场所在松山湖功能区、滨海湾新区、万江街道、东城街道、南城街道、塘厦镇等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产业集聚区内,且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实行单独核算的相关企业。二、申报条件(一)主要经营业务为建设运营第三代半导体、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装测试、半导体装备等特色产业园区,并且相关园区须经市级
2、认定。(二)园区建筑面积原则上应不低于2万平方米,且至少需具备5家以上(含5家)在运营的或者3家以上(含3家)规模以上的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企业。(三)园区产业定位清晰,产业发展规划明确,并按照产业规划方向打造。(四)具备完善的水、电、气、网等基础设施,消防、安全、节能、环保等符合相关规定且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事故,可提供适合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企业发展的工作环境以及综合配套设施。(五)园区具有专业运营管理机构,且运营主体须在园区所在地依法注册、登记、纳税。(六)园区可用于招商引资的建筑面积原则上应不少于1万平方米。(七)申报单位未获得同类型市级财政资金支持,不存在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的情形,未违反国家、
3、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三、资助标准经认定为市半导体、集成电路特色产业园区,给予最高100O万元奖励。具体标准如下:(一)首次经认定为特色产业园区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二)按照园区新引进企业(不包括认定特色产业园区前已落户的企业)的经营情况给予园区运营主体相应运营奖励。按照产值(营收)达10亿元、5亿元、1亿元的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企业或“四上”企业数量,分别给予园区运营主体每年每家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三)上述奖励合计最高不超过100O万元。(四)具体奖补标准和金额将根据年度资金预算及申报情况进行调整。该项资助针对园区开展申报并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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