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4--新建住宅小区竣工入住交付验收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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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建住宅小区竣工入住交付验收管理方法第一条为加强对新建住宅小区竣工入住交付验收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开发建设行为,不断提升住宅小区建设整体水平,保障住宅小区的居住功能和运用质量,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法。第二条新建住宅小区的竣工入住交付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方法。第三条市建设局牵头负责新建住宅小区的竣工入住交付验收管理工作。市规划、国土、房管、民政等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参与竣工入住交付验收管理。第四条新建住宅小区竣工入住交付验收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手续是否齐全,住宅单体延筑工程是否浚
2、工备案,市政公用基础配套设施和附属公共配套设施是否速设到位,应托付或移交事项是否办理相关手续。第五条分期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可实施分期竣工入住交付验收。住宅小区分期以项目核准批文为准,其验收内容与第四条相同,若有关附属公共配套设施不在本期规划范围内实施建设的,开发速设单位应出具承诺或供应临时设施暂予解决。第六条新建住宅小区的市政公用基础配套设施、附属公共配套设施和应托付或移交事项的主要内容:一、 市政公用基础配套设施:供电、供水、供气、排水、道路、绿化、有线电视、通讯、路灯、公安技防、邮政信报箱、地名标记牌(大门、楼幢、单元、室号牌)。二、 附属公共配套设施:规划中的物业用房、社区用房、幼儿园
3、、学校、医院、菜场等。三、 应托付或移交事项:相打、生活垃圾清运、物业管理、物业用房、社区用房、幼儿园、学校、菜场、医院等。第七条新建住宅,、区的市政公用基础配套设施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必需具备相应的市政公用资质,开发建设单位不得托付无市政公用资质单位参与市政公用基础配套设施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市政公用基础配套设施必需实行工程监理制,对工程然设质量实施全过程跟踪监理。第八条新建住宅小区竣工入住交付运用应具备的条件:一、 全部建设项目均按规划和专业设计要求建成。二、 各单体建筑工程已办理糜工多第孑窿,三、 交付区域已形成封闭,平安技防设施安装到位。四、 居民生活,水已纳入城市供水管网。五、 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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