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1994主席令第21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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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1994年3月2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其次次会议通过主席令第21号笫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强化预算的安排和监督职能,健全国家对预算的管理,加强国家宏观调控,保障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依据宪法,制定本法。其次条国家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设立中心,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五级预算。不具备设立预算条件的乡、民族乡、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可以暂不设立预算。第三条各级预算应当做到收支平衡。第四条中心政府预算(以下简称中心预算)由中心各部门(含直属单位,下同)的预算组成。中心预算包括地方向中心上解的收入数额和中心对
2、地方返还或者赐予补助的数额。第五条地方预算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预算组成。地方各级总预算由本级政府预算(以下简称本级预算)和汇总的下一级总预算组成;下一级只有本级预算的,下一级总预算即指下一级的本级预算。没有下一级预算的,总预算即指本级预算。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由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下同)的预算组成。地方各级政府预算包括下级政府向上级政府上解的收入数额和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返还或者赐予补助的数额。第六条各部门预算由本部门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第七条单位预算是指列入部门预算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的收支预算。第八条国家实行中心和地方分税制。第九条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非经法定程序,不
3、得变更。第十条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第十一条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其次章预算管理职权第十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中心和地方预算草案及中心和地方预算执行状况的报告;批准中心预算和中心预算执行状况的报告;变更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中心和地方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中心预算的调整方案;审查和批准中心决算;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关于预算、决算的行政法规、确定和吩咐;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关于预算、决算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4、。第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本级总预算草案及本级总预算执行状况的报告;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状况的报告;变更或者撒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本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确定和吩咐。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本级总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审查和批准本级政府决算(以下简称本级决算);撤销本级政府和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确定、吩咐和决议。设立预算的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状况的报告;监督本级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审查和批
5、准本级决算;撤销本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确定和吩咐。第十四条国务院编制中心预算、决算草案;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关于中心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将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报送备案的预算汇总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组织中心和地方预算的执行;确定中心预算预备费的动用;编制中心预算调整方案;监督中心各部门和地方政府的预算执行;变更或者撤销中心各部门和地方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确定、吩咐;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中心和地方预算的执行状况。第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作关于本级总预算草案的报告;将下一级政府报送备案的
6、预算汇总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组织本级总预算的执行;确定本级预算预备费的动用;编制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监督本级各部门和下级政府的预算执行;变更或者撤销本级各部门和下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确定、吩咐;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本级总预算的执行状况。乡、民族乡、镇政府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作关于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组织本级预算的执行;确定本级预算预备费的动用;编制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本级预算的执行状况。第十六条国务院财政部门详细编制中心预算、决算草案;详细组织中心和地方预算的执行;提出中心预算预备费动用方案;详
7、细编制中心预算的调整方案;定期向国务院报告中心和地方预算的执行状况。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详细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详细组织本级总预算的执行;提出本级预算预备费动用方案;详细编制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定期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本级总预算的执行状况。第十七条各部门编制本部门预算、决算草案;组织和监督本部门预算的执行;定期向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预算的执行状况。第十八条各单位编制本单位预算、决算草案;依据国家规定上缴预算收入,支配预算支出,并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第三章预算收支范围第十九条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预算收入包括:(一)税收收入;(二)依照规定应当上缴的国有资产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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