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长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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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春市食品平安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一、总则(一)为规范长春市食品平安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食品平安委)的工作制度,明确食品平安委的主要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平安法及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二)食品平安委是长春市食品平安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食品平安委办公室(以下简称食品平安办)为食品平安委的单设办事机构,担当食品平安委的日常工作。二、组成食品平安委是市人民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成员由市委宣扬部、卫生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教化局、科技局、公安局、监察局、财政局、环境爱护局、建委、市容环卫局、农委、水利局、林业局、畜牧水产局、商务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播电影电视局
2、、粮食局、旅游局、法制办、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吉林盐业集团长春有限公司、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有关部门领导同志组成。成员须要调整时,所在单位应刚好提出调整看法,经食品平安办审核报委员会主任批准后,由委员会印发通知。成员单位变更时,报经市有关领导同志和委员会主任同意后,由委员会印发通知。三、主要职责(一)市食品平安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市食品平安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组织、协调全市食品平安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1、组织制定全市食品平安年度监督管理支配;2、建立健全食品平安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3、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平安突发事务应对工作
3、;4、完善、落实食品平安监督管理责任制;5、评议、考核市级食品平安监督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的食品平安监督管理工作;6、组织开展全市食品平安监督检查和食品平安专项整治工作;7、探讨食品平安重大问题;8、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市食品平安监督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一)市食品平安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市食品平安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详细办事机构,市食品平安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落实市食品平安监督管理委员会会议议定和交办事项,其主要职责如下:1、探讨拟订全市食品平安工作规划及有关政策、措施;2、协调有关部门拟定食品平安工作年度支配、工作方案;3、组织起草食品平安工作的督导检查、考核方案
4、;4、承办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5、督查委员会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状况;6、定期、不定期编纂市食品平安信息简报;7、市食品平安监督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各成员单位在市食品平安监督管理委员会领导下,依据工作职责开展食品平安监管工作。四、工作制度(一)会议制度市食品平安委实行联席会议、联络员会议、专题协调会议和食品平安工作会议制度。1、联席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全市食品平安工作联系会议,各县(市、区、开发区)食品平安委主任、办公室主任和市食品平安委成员及联络员参与。2、委员会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由主任或主任托付副主任召集,委员会全体成员参与(如不能按时到会,应提前向主任或主持会议的副主
5、任请假,并托付相关人员参与),办公室负责会务工作。特别状况,可由主任或副主任确定临时召开。会议议题由主任或托付副主任确定,并事先通知各成员。会议内容:学习贯彻国家、省和长春市有关食品平安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重大举措;各成员单位汇报食品平安监管工作状况、存在问题及实行的措施;探讨部署全市食品平安工作,协调解决食品平安监管方面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会议确定事项的落实状况。3、专题协调会议不定期召开部分成员参与的协调会议。专题探讨部署有关食品平安工作或听取有关成员单位食品平安工作状况汇报。由委员会主任或主任托付副主任召集。依据某项工作须要,受委员会主任托付,由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不定期召集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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