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四川省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和管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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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关于加强四川省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和管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建村规(2023)5号)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62号),加快打造四川特色高素质乡村建设工匠(以下简称工匠)队伍,更好服务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现就加强我省工匠培训和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工作原则全面提升能力。因地制宜、因材施教,将工匠个体培训和工匠队伍培育相结合,畅通工匠学习、晋级渠道,激发内生动力,促进工匠职业技能与综合素质同步提升。服务乡村建设。坚持面向乡村、服务农民,支持引导工匠依法依规承揽农房和农村
2、小型工程项目,为工匠就地就近就业创业提供条件和机会。培育管理并重。坚持培育服务和规范管理相结合,完善工匠培养、管理、使用、激励等政策措施,为工匠提供教育培训、就业创业、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提高工匠的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统筹协调推进。坚持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充分调动行业和社会力量,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工匠培训和管理工作取得实效。(二)工作目标到2025年底,具有四川特色的工匠培育和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工匠职业标准体系和培育考核评估体系进一步健全,“天府建筑工”品牌培育初见成效,农房质量安全水平得到普遍提升,全省按照统一标准培育工匠1万名以上。到2027年底,工匠培育和管理制度更加
3、完善,累计培育工匠6万名以上,其中带头工匠达到2万名以上,力争实现全省行政村全覆盖,作为乡村建设指导员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参与日常农房质量安全督导巡视,农房质量安全水平得到显著提升。到2030年,工匠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大幅提升,成为农房和村庄建设的重要人才支撑。二、扎实开展乡村建设工匠培训考核(一)完善地方培训体系。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依据国家发布和编制的工匠职业标准、培训大纲、通用教材,组织各地各有关单位结合全省工作实际以及不同地域乡村建筑特点,围绕建筑识图、建筑选材、建筑风貌、施工建造等专项技能基本要求,编制具有四川特色的工匠培训大纲、考核大纲和培训教材
4、。坚持理论教学与实训教学相结合、线上线下相结合、专项培训与系统培训相结合,不断丰富培训形式。鼓励省内建筑行业头部企业、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开放共享网络培训教育资源,打造实用精品培训课程体系。探索建筑业骨干企业联合地方开展工匠培训,针对农房建筑特点,注重强化实操培训。(二)大力建设培训基地。各地要充分利用大型企业培训中心、职业院校和社会培训机构建立工匠培训基地和网络培训平台,设区城市至少建立1个工匠培训基地(申报条件及管理办法另行制定)。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对培训基地开展检查评估,对培训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各培训基地要充实师资力量,鼓励具有丰富从业经验的高技能人才参与培训授课
5、,以“师带徒”方式传授技艺。注重师资培养,定期组织交流学习,培养一支相对稳定的工匠培训师资队伍。(三)有序推进培训评价。采取“住建部门系统培训一批、人社部门协同培训一批、骨干企业专项培训一批”的方式,协同开展工匠培训。启动省级示范培训,支持有条件和意愿的市(州)、县(市、区)先行先试,不断总结经验,推动全省工匠培训工作尽快全面展开。有序组织持有农村建筑工匠证书人员经考核合格后换发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合格证,新培训人员在培训考核合格后颁发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合格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围绕四川传统建筑等特色职业方向,加快制定地方工匠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做好题库、考评员、督导员等相应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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