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贵港市本级不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网办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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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贵港市自然资源局贵港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贵港监管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贵港市本级不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网办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促进营商环境优化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贵港市不动产登记服务,进一步提升登记便利度,促进营商环境优化,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面推进不动产抵押登记网办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办理措施贵港市本级范围内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及注销登记,全面启用电子证照和电子材料,不再发放纸质登记证明,不再收取纸质材料。对已取得不动
2、产权证(房产证、土地证)的房地产,贵港市辖区(三区两县市区)内金融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作为权利人在市本级申请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注销登记的,在广西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网上服务平台直接操作,实现不见面办理。原则上市政务服务大厅不动产登记窗口不再受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注销登记业务。因特殊原因确不能进行网上办理的,可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窗口办理。个人(企业)与个人(企业)之间、贵港市辖区外金融机构在市本级申请办理不动产权抵押登记、不动产抵押登记注销,需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窗口办理。二、办理类型不动产抵押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三、实施时间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施行。四、实施渠道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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