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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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永嘉县发展和改革局永嘉县教育局永嘉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各公办幼儿园:为进一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保障幼儿园和幼儿家长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县幼教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价费(2012)368号)和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局、财政局关于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温发改费(2013)25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幼儿园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幼儿园收费项目为保教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代管费用(简称代管费)。(一)、保教费收费1、公办幼儿
2、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省一级幼儿园每生每月730元;省二级(预二级)幼儿园每生每月680元;省三级(准办级)幼儿园每生每月430元;2、为三周岁以下婴幼儿提供保教服务举办的托班,其保教费标准:省一级幼儿园每生830元;省二级(预二级)幼儿园每生780元;省三级(准办级)幼儿园每生530元。3.暑期为幼儿提供保教服务的,收费标准可以在原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一点的比例,最高不超过30%4、各幼儿园严格按照上述标准收取保教费,不得擅自改变收费标准。若个别幼儿园因特殊情况,上述标准确实不适合幼儿园健康发展,可申请实行差异化收费政策,适度下浮,下浮幅度最多不超过20%,新收费标准由价格部门会同教育、财政部门
3、审核后执行。(二)服务性收费伙食费(含点心)收费标准每生每天10元,按每学期幼儿实际在园天数收取,并全部用于幼儿膳食,每月向幼儿家长公布账目,学期结束应与幼儿家长一次性结清。(三)代管费代管费按每生每学期80元收取,代管费为经省教育厅教材审查委员会审定的教材配套幼儿用书费用。代管费由幼儿园按学期收取,单独核算,期末列出清单向幼儿家长公布,多退少不补。体检费、集中代购被褥和洗刷用品等费用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营利。二、收费管理幼儿园保教费按教育主管部门行事历安排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幼儿在园时间由教育主管部门根据行事历按以下原则确定:一个月按30天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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