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和标杆车间认定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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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和标杆车间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智能制造是两化深度融合的主攻方向,是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抢占未来经济和科技发展制高点的重要途径。为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贯彻制造强省建设部署,加快制造业转型升级,提升制造业智能化发展水平,将大力推进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和标杆车间建设。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的通知、关于印发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十四五”发展规划一一制造强省建设“十四五”发展规划的通知和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智能制造“十四五”发展规划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和标杆车间认定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智能
2、制造标杆企业和标杆车间的认定工作遵循企业自愿、择优确定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年认定一次。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指导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和标杆车间的创建,组织开展认定、评价和撤销管理等工作;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所辖区域的组织申报、初审推荐、指导管理等工作。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四条申报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的基本条件:(一)申报的企业为在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上一年度主营收入在2亿元以上,近三年内在安全、环保、税务等方面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也无不良信用记录。(二)企业近三年内实施智能制造的设备费、工业软件费、测试验证和项目咨询费、项目实施人员工资等投入总计不低于1亿元(须提供发票、合同或专项审
3、计报告)。(三)企业应在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以国家相关部委发布的最新版本为准)涵盖的制造环节中选取8个以上(含8个)环节开展不少于10个场景的智能制造创新实践,并已经取得明显成效。(四)通过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的建设,带动企业设计、生产、管理、服务等各环节智能化水平提高;企业智能化发展在省内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在国内同行业处于一流水平,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五)应通过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需达到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GB/T39116-2020)二级及以上。第五条申报智能制造标杆车间的基本条件:(一)申报的企业为在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上一年度主营
4、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近三年内在安全、环保、税务等方面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也无不良信用记录。(二)申报车间须为已建成项目,且近三年内实施智能制造的设备费、工业软件费、测试验证和项目咨询费、项目实施人员工资等投入总计不低于3000万元(须提供发票、合同或专项审计报告)。(三)企业应在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以国家相关部委发布的最新版本为准)涵盖的制造环节中选取与申报车间相关的4个以上(含4个)环节开展不少于5个场景的智能制造创新实践,并已经取得明显成效。(四)通过智能制造标杆车间的建设,带动企业研发、制造、管理、服务等各环节智能化水平提高;车间智能化发展在省内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在国内同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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