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各级官方微博、微信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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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大学各级官方微博、微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挥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的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功能,强化网络舆论阵地建设,推进网络文化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院各级官方微博、微信是指以学院、各教学院系、各部门、各单位及其下属组织,以及各级各类学生组织名义开通运营的微博、微信。第三条学院各级官方微博、微信是服务师生校友和社会大众的新媒体平台,是学院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和形象展示的重要阵地,应该自觉服务学院中心工作和发展全局,要把“管理责任明确、信息内容准确、发布流程规范、积极传播正能量”作为建设管理的基本原则。第二章管理责任第四条学院各级官方微博、微信管理工作由院党委统一领
2、导,由党委工作部具体负责监管,信息中心负责微博、微信平台建设的技术支持。第五条学院官方微博、微信由党委工作部负责管理运营,党委工作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各教学院系、各部门、各单位是本单位官方微博、微信及下属各级各类组织(包括学生组织)的微博、微信管理的责任主体,各教学院系党总支书记、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第六条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要主动细化微博、微信管理制度,要明确各微博、微信帐号的负责人和管理员,具体负责微博、微信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第七条学院各级官方微博、微信在注册开通前应详细填写微博/微信登记表(在党委工作部网站下载),并交至党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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