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院新媒体平台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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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学院新媒体平台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加强和推进校园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的校园舆论氛围,根据教育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29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合肥经济学院新媒体,是指以学校及校属各单位、各级团学组织的名义建设、认证并作为其官方平台运行的微博、微信、抖音、B站、QQ工作群、APP客户端、网络视频等各类新媒体平台。第三条校园新媒体平台是学校新闻舆论以及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
2、重要阵地,必须从学校工作全局出发把握定位,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要从有利于学校内涵发展、大学文化传播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角度出发,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第二章管理机制第四条新媒体建设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循“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新媒体建设管理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包括建立责任体系、完善工作队伍、落实发布审核机制、细化工作流程等。第五条按照党管媒体原则,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党委宣传部是学校新媒体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是统筹规划全校新媒体建设发展,研究制定管理政策,统一管理、协调全
3、校新媒体运营状况等。第六条学校对校园新媒体平台实行分级管理。学校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官方APP移动客户端为一级平台,由党委宣传部统筹管理。各单位(部门)官方微博、微信和具有工作性质的微博、微信为二级平台,由各二级单位或职能部门负责建设及运行管理。各学院党总支书记或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二级和三级新媒体平台建设、管理第一责任人,新媒体平台管理员(应为本单位在职教职工)为直接责任人。第七条校内新媒体平台应遵循“先批后建”的原则,由所在单位报送党委宣传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建设。第三章新媒体备案审批程序第八条学校对校园新媒体实行审批制度。各部门新建各类新媒体平台前须填写合肥经济学院新媒体审批(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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