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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柴桑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1.5 灾害分级2组织指挥体系2.1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2. 2扑火指挥2.3工作组3预警和信息报告3. 1预警3.2信息报告4. 1分级响应4. 2响应措施4. 3区级层面应对工作4.4扑火组织与动员5后期处置5. 1火灾评估5.2 工作总结5.3 奖励与责任追究6综合保障6. 1队伍保障6.2 运输保障6.3 通信与信息保障6.4 物资保障6.5 资金保障7. 1灾害分级标准7.2 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7.3 预案管理与更新7.4 预案解释7.5 预案实施时间1总则1. 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
2、对工作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实施森林火灾应急,最大程度减少森林火灾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L2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九江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区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的应对工作。L4工作原则L4.l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区、乡两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区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辖区内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的主体。L4.2消防结合、预防为主。强化宣传教育、火源管理、预警监测等防范措施,从源头上消除火
3、险隐患,最大可能避免森林火灾的发生。L4.3以人为本、科学指挥。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科学指挥、科学决策,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林区公共设施和森林资源安全,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损失。L5灾害分级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灾害分级标准见附则。2组织指挥体系2.1 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森防指)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森林防灭火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区森防指成员单位包括区委宣传部、区人武部、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应急管理局、区林业局、区公安局、区教育
4、体育局、区文广新旅局、区广播电视台、区农业农村局、区司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健委、区民政局、区气象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移动、联通、电信公司、区供电公司等。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如下:区委宣传部:指导协调森林防灭火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协调森林防灭火网络舆情监测与引导。区人武部:负责组织指挥辖区民兵参加森林火灾扑救行动,协调辖区军兵种及预备役部队支援重大森林火灾扑救,负责申请和协调任务部队遂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区财政局:负责筹集森林防灭火资金,安排区本级经费预算,并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下达资金,指导森林防灭火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绩效评价;根据工作需要,为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5、扑救提供应急资金保障。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将全区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安排森林防灭火重点建设项目,组织应急物资的紧急调度。区应急管理局:协助区委、区政府组织较大、重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指导森林火灾处置工作,统筹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组织指导编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开展实施相关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协调指导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加强防火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并做好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承担区防火办日常工作。区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
6、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指导乡(镇、场、区、街道)配合做好森林火灾处置相关工作;指导全区森林公安机关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和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必要时,可以按程序提请,以区森防指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区公安局:负责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协助林业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查处野外违规用火;负责维护火场治安秩序,根据需要实施局部交通管制。区教育体育局:负责指导全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指导林区学校做好森林火灾安全防范工作,协调灾区学生安全疏散工作。区文广新旅局:负责协
7、调、指导和组织广播电视系统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的宣传报道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发布经区森防指审定的森林火灾信息和扑救情况;负责督促和指导全区旅行社、导游开展森林防火宣传,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督促落实旅游景区森林火灾防控措施,组织火灾发生地旅游团体及游客的安全撤离工作。区广播电视台:负责组织对全区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宣传报道,以及重大森林火情资料的收集、录像工作,主动向上级新闻部门提供稿件。必要时,根据区森防指的要求,及时发布森林防灭火信息。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全区野外农事用火的管理,协助配合做好森林防灭火有关工作。区司法局:负责指导全区森林防灭火法治建设和依法治火工作。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运力,保
8、障森林防灭火专用车辆的免费优先通行,为扑火人员和物资快速运输提供保障。区卫健委:负责森林防灭火医疗救护保障工作,做好受伤人员的救治和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区民政局:推进殡葬改革,倡导文明祭扫,配合做好减少传统祭祀方式造成的森林火灾风险工作。区气象局:负责监测和分析天气气候形势,做好森林火险天气预测预报和高火险警报发布工作;根据需要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督促全区森林防灭火从业人员相关政策保障措施的落实,指导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和表彰奖励工作。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消防救援力量,配合区应急管理局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协助区应急管理局培训森林
9、消防人员。区移动、联通、电信公司:负责扑救森林火灾时的通信安全及保障工作。根据区森防指要求,重要时段免费发布森林防灭火信息。区供电公司:负责做好输变电设施和线路的巡检维护工作,减少由此引发的森林火灾风险;根据扑火需要,做好“拉闸断电”工作。各成员单位除承担上述职责外,还应根据区森防指的要求,承担与其职责相关的其它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灭火工作。2.2 扑火指挥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跨乡镇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属地乡镇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分别指挥,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协调、指导。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10、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前线指挥部。参加扑火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驻赣国家森林消防队伍来我区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时,接受区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的指挥。军队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依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2.3 工作组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相应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一)综合组。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具体承担。传达区委、区政府指示;下达扑火指令;密切跟踪汇总森林火情和扑救进展,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并通报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内部日常事务,督办重要工作;承办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其他事项。(二)火灾扑救组。
11、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人武部、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公安局、区森林公安局、区气象局等单位或部门参加。主要职责:协助火灾发生地制定扑火力量配置方案;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根据情况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协调调派军队、武警、公安、专业森林消防队、消防救援队伍及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协调航空护林飞机等扑火装备支援前方。(三)人员转移和医疗救治组。由区应急局牵头,区卫健委、区公安局等单位或部门参加。主要职责:根据需要协助组织火灾发生地群众转移和安置;组织协调开展伤员医疗救治。(四)应急保障组。由区发改委牵头,区财政局、区工信局、区交通局、区民政局、区应急管理局等单位和部门参加。主要职责
12、: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协调运力保障扑火人员、装备和物资的运输需要;做好转移安置灾民最低生活保障和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工作;根据需要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及时下拨区级救灾资金。(五)宣传报道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区林业局、区文广新旅局等单位和部门参加。主要职责:统一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收集分析舆情,协调森林防灭火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六)社会稳定组。由区公安局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区林业局、区信访局等单位和部门参加。主要职责:指导火灾发生地公安机关加强治安管理,依法处置有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指导协调化解因火灾造成的矛盾纠纷。(七)专家组。由专家组成员组成。主要职责:对森林火灾扑救工
13、作重大决策和灾情评估等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承办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3预警和信息报告3.1预警3.1.1预警分级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三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表示。(一)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划定为黄色预警级别。(1)已持续3天无明显降雨。(2)未来2天内无明显降雨,可燃物较易点燃,林火较易蔓延,具有中度危险性。(3)区内已出现火情热点。(二)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划定为橙色预警级别。(1)已持续5天无明显降雨。(2)未来5天内无明显降雨,林内可燃物容易点燃且容易形成强烈火势,具有高度危险性。(4)全区连续2
14、天出现火情热点。(三)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划定为红色预警级别。(1)已持续10天无明显降水。(2)未来10天内无明显降水,林内可燃物极易点燃且容易形成大的火势,扑救难度极大,具有极度危险性。(3)元旦、春节、元宵、清明、“五一”、“十一”等重要节日或全国、全省、全市“两会”等重点时期。(4)全区连续3天出现火情热点。3.1.2预警发布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和气象主管部门加强会商,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公众发布。必要时,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向乡镇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发布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3.1.3预警响应(一)当发布黄
15、色预警信息后,应该采取以下响应措施:(1)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领导要到岗到位,防火办要加强值班。(2)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适时组织深入林区开展森林防火督查。(3)乡镇出动宣传车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村级巡山护林员要到岗到位,加大巡山、宣传密度。(4)乡(镇)村干部要深入村组和重点地段督促检查。基层护林员加强对野外违章用火巡查。(5)各级森林消防队伍和应急扑火队,加强戒备,切实做好扑救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区专业森林消防队和乡镇半专业扑火队确保接到命令后在30分钟内集合出发。(二)当发布橙色预警信息后,应该采取以下响应措施:(1)区人民政府发布森林防火戒严令,全面停止炼山等野外特殊用火审批。(2)林火视频监控系统保持24小时全天监测,区防火办落实专人定期查看监测图像。(3)加强野外火源巡查,所有护林员、巡山员等在岗巡查;乡(镇)村干部要深入村组和重点地段督促检查。(4)区广播、电视等主流媒体,组织开展防火宣传工作。(5)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立即派出工作组开展督促检查。(6)区防火办进入戒备状态,加强24小时值班和火情调度。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1名领导24小时在岗带班。(7)区森林消防队和乡镇半专业扑火队要进入备战状态,确保接到命令后在15分钟内集合出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