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工程系教师年度综合考核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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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气工程系教师年度综合考核实施细则依据XX职业技术学院颁发的教师工作考核办法、教师教学工作规程、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暂行办法等教学文件的规定,为了进一步激励我系教师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职责,本着从我系实际情况出发,特制定年度考核细则:一、考核原则1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2 .坚持思想考核与业务考核并重、注重实效的原则。二、适用范围电气工程系在编在岗位的所有教师(含人事代理人员和劳动合同制人员)。三、考核细则由学生测评、同行测评、部门测评及附加分等4部分组成。1 .学生测评Fl占50分,以学生实际测评分计算。2 .同行测评F2占20分,其中教研室测评占60%,系部教师测评占40%。
2、(1)教研室测评。计分要求:优秀(总分18分以上)比例不超过40%,不符合计分要求的为无效测评。(2)系部教师测评。计分要求:优秀(总分18分以上)比例不超过40%,不符合计分要求的为无效测评。3 .部门测评F3占30分,考核内容参照学院考核办法执行,记分方法和同行测评记分方法相同。没有学生测评成绩的教师,按照同行评价占50%、部门考核占50%o4 .附加分F4(1)教科研工作考核(总计不超20分)。以教师当年教研、科研成果来进行量化考核,对学年中教科研工作有成绩的实行加分。计算办法是:分值按照下列各项目计算方法累计。1)在考核学年内,获批或完成学院或者市厅级、省级、国家级的教科研项目,主持人
3、分别加1、2、3、5分,项目其他人员排名前3,以5:3:2进行加分;2)在考核学年内,非核心期刊上(第一作者,第一单位,知网可查)发表论文一篇记0.5分,中文核心期刊(北大图书馆2008版)加1分,El等2分;3)在考核学年内,在市级以上电视台、学院校报上或者其他报刊上宣传我系与教科研建设的有关文章一篇分别记分0.5分、0.2和0.1分;4)在考核学年内,获得学院、市级、省厅级、国家级的教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主持人分别加(2,1,0.5),(3,2,1)、(4,3,2)、(6,5,4)分,项目其他人员排名前3,以5:3:2进行加分,三5)在考核学年内,参加学院以上各项教学活动,院级(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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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气 工程系 教师 年度 综合 考核 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