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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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我校全日制(含对口、单招)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激励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奖励范围第二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含对口、单招)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第三章奖励标准第三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第四章申请条件第四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一)具有国籍;(二)热爱祖国,拥护领导;(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五)学习认真,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校内各项活动;(六)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评比学年按要求完成规定学分,成绩加权平均分达75分以上,所有单科成绩均在70分以上,第二课堂成绩单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前30,且没有补考与重修记录;(七)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必须是认定学年学校注册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第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予参评:(一)购买超出学习及生活所需的高价台式或笔记本电脑、高价手机、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二)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消费较高;(三)公共场合抽烟、酗酒经教育不改;(四)经常出入经营性网吧、通宵上网;(五)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他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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