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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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有关精神,为鼓励师生积极参加专业技能竞赛,促进教学改革与专业建设,表彰师生在专业技能竞赛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提高师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推进学校“双高”建设任务实施,落实“三级”技能竞赛机制,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学校审批同意或委托参加的各级专业技能竞赛。第二章竞赛组织第三条教务处负责对各学院师生申报参加技能竞赛项目进行审查、协调、监督、评价及奖励的组织评审等工作;各学院负责参赛项目的申请、具体组织实施以及相关奖项的申报。各学院每年一月份向教务处提交当年参加各级专业技能大赛的方案及预算,由教务处进行统一调控。第四条本办法将技能竞
2、赛分为世界级、国家级、省级。第五条各学院拟组织师生参加国家级竞赛项目须填写XX职业技术学院资金申请及支付审批表,并附详细参赛方案,明确专家咨询、指导教师、培训计划、工作要求、经费预算等内容,提交至教务处,经教务处审核和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参赛经费由学校教学常规专项经费承担,按程序报批使用。第六条各学院根据学生技能培养需要、专业发展需求等实际情况自行组织开展教指委/行指委级、省级专业技能大赛,费用由各学院教学运行经费支,无需报教务处审批。第七条组织竞赛所购买的器材、设备、配套书籍、辅导材料、一次性消耗品等物资,必须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采购(属于政府采购目录的必须按要求纳入政府采购预算),并按
3、学校资产管理相关要求进行验收和资产登记,集训结束后将相关器械保留,由所属二级学院领用并管理,以备再次使用。第八条各学院以参赛项目为单位,根据项目的要求配备指导教师,合理制定培训课时,对参赛选手进行辅导和培训,培训课时费从各学院经费支。第九条指导教师带领参赛选手外出集训I、参赛所产生的差旅费,由指导教师按照XX职业技术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进行报销,参赛学生的差旅费也按照该规定的有关要求报销。第十条指导教师、参赛教师、参赛学生、参赛团队的认定及奖励,以获奖文件或获奖证书及经学校审批通过的参赛计划书为依据。教师、学生参加专业技能竞赛所获奖项的奖状、证书等,由各二级学院报教务处备案登记,并复印存档。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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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技术学院 专业技能 竞赛 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