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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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我校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发挥勤工助学育人功能,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第三条本办法中所称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在校园内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第四条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是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有效平台
2、。勤工助学活动应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确保安全的原则,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第五条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组织和管理。学生私自在校外兼职的行为,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勤工助学工作的组织协调、制度建设、条件保障、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等任务;负责协调学校的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处)、财务处、党委组织部(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后勤管理处、校团委等部门配合开展相关工作。第七条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勤工助学的日常管理工作。
3、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八条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是学校学生工作的重要内容。学校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积极宣传。学校相关直属部门、二级学院要充分发挥作用,在工作安排、人员配备、资金落实、办公场地、活动场所及助学岗位设置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为学生勤工助学活动提供指导、服务和保障。第九条各用工部门(学院)要加强对勤工助学学生的思想教育,培养学生热爱劳动、自强不息、创新创业的奋斗精神,增强学生综合素质,充分发挥勤工助学育人功能。第十条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职责:(一)确定勤工助学岗位。引导和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指导和监督学生的勤工助学活动。(二)接受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申请,安排学生勤工助学岗位
4、,为学生和用工部门(学院)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S)配合财务处共同管理和使用勤工助学专项资金,制定勤工助学岗位的报酬标准,协助做好酬金的发放和管理工作。(四)督促各用工部门(学院)开展必要的勤工助学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维护勤工助学学生的合法权益。(五)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勤工助学相关规定的学生,应按照规定先对其进行教育,经教育不改的,则停止其勤工助学活动;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违反校纪校规的,按照校纪校规进行教育和处理。第十一条用工部门(学院)是本部门(学院)勤工助学工作的责任单位,其具体职责是:(一)合理设置本部门(学院)的勤工助学岗位;(二)安排专人负责本部门
5、(学院)勤工助学工作;(三)负责本部门(学院)勤工助学岗位的招聘和录用;(四)负责本部门(学院)勤工助学学生的培训、教育、管理、考核;(五)负责本部门(学院)勤工助学学生的日常考勤和报酬申报。第四章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第十二条设岗原则:(一)学校勤工助学岗位以教学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班主任助理、校园公共服务助理等为主。不得安排学生从事危险性的、有害身心健康的、不便于学生参与的工作。也不得占用学生上课和考试时间从事勤工助学工作。(二)勤工助学岗位既要满足学生需求,又要保证学生不因参加勤工助学而影响学习。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寒暑假勤工助学时间可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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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技术学院 勤工助学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