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奖励学分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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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奖励学分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新意识和就业创业实践能力,进一步提高职业素养和科学素质,学校特设创新创业奖励学分,并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创新创业奖励学分(以下简称奖励学分)是指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学生,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从事创新、创业和相关实践活动而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创新创业成果、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相关优秀成果所取得的学分。成果和奖励学分由各学院审核评定,报教务处备案(复核)后给予奖励学分。二、奖励范围第三条给予奖励学分的成果范围包括创新教育竞赛、创业项目(产品)、创新创业证书、专利授权、科技(科研)成果、科技论文(
2、著作),职业资格(等级)证书,以及相关社会服务、文体艺术竞赛等。(一)创新教育竞赛主要指学生参加由政府主管部门,或委托行业协会(学会)主办的在全国范围、省(省部级)范围内、市级范围内组织的创新创业类竞赛或专业技能比赛活动(项目)等。如: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高等院校斯维尔杯BlM软件建模大赛等。(二)创业项目主要指学生独立完成或由教师指导下主要参与完成的技术设计、创新研发型项目(产品、实验),或创业实践等创业训练类活动项目。(S)专利授权指学生独立完成或在教师指导下主要参与完成所取得并署名的创造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四)科技活动主要包括学生独立完成,或在教师
3、指导下主要参与完成的技术改进(技术推广、科研)项目;独立或主要参与完成并署名的科技著作、译著,或公开发表的科技论文、文艺作品等。(五)职业资格(等级)证书主要指学生参加国家职业资格考试或技能鉴定考试所获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等级证书,还包括大学外语、计算机等基础课程的全国性应用能力考试、竞赛等。(六)其它包括学生参加与创新创业教育活动相关的社会服务、文体类活动、比赛等项目。社会服务类。主要指学生参加各类大型社会实践服务活动。如“三下乡”服务活动、社会调查、青年志愿者活动、社区服务及其他公益活动和社团活动等。文体活动类。主要指学生代表学校参加的各级各类文化、艺术、体育活动等,含演讲比赛、辩论赛、
4、知识竞赛、书画大赛、艺术或体育类比赛等。三、奖励标准第四条奖励学分的计算标准(一)创新教育类竞赛各类创新教育或专业技能竞赛等,获全国范围内比赛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6、4、3个学分;获省(省部)范围内比赛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4、3、2个学分;获市级范围内比赛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3、2、1个学分。(二)创业类项目独立完成或在指导教师指导下主要完成技术设计型、创新研发型项目(产品、实验)、成果被应用或满足以下条件之L创业项目案例被政府机构采纳、评定为优秀案例,有正式文件或获奖证书者;2 .创业项目参加创新创业大赛获三等奖以上奖励,有正式文件或获奖证书者;获全国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8
5、、6、4个学分;获省(省部)范围内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6、4、2个学分;获市级范围内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3、2、1个学分;学校范围内一等奖者,计1个学分;3 .进驻学校大学生创业园的创业项目,经营时间按每半年计1个学分,累计统分不超过5个学分。校内未进大学生创业园已实施项目及校外经营创业公司,参考本条评分规定给予计分,由学校招生就业处审核。(S)专利授权类获得创造发明、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登记、外观设计等专利证书并署名授权者,分别计8、5、4、3个学分,可根据排名情况酌情评定学分。(四)科技活动类L学生独立承担技术改进(技术推广、科研)项目,按立项情况国家级计10分,省部级计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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