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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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全面推进精准资助,确保资助政策有效落实,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对象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第三条本办法中的学生指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第四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二)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
2、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三)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四)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或监护人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或监护人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全校建立四级认定工作机制,认定工作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以及年级(专业或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共同完成。具体分工如下:(一
3、)学校成立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监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二)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管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建立校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对学生的贫困情况和受资助情况进行记录,并实行动态管理;(三)二级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代表等相关人员参加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四)年级(专业或班级)成立以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专业或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专业或班级)总人数的10,学生代表
4、本人不能参加本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专业或班级)范围内公示。年级(专业或班级)在评审过程中做好会议记录和照片留存工作。第三章认定依据第六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参考以下几大因素:(一)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二)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是否属于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等情况。(S)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四
5、)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五)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六)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第四章认定程序第七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要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工作程序一般应包括宣传告知、个人申请、身份核验、二级学院初认定、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七个环节。(一)宣传告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各二级学院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发放XX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表,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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