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学院官方微博、微信账号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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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职业学院官方微博、微信账号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微博、微信等各级各类新媒体建设,充分发挥新媒体在宣传学校、引导舆论、信息交流、服务师生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快构建舆论引导新格局,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校的官方微博、微信账号,是指以学校或校属各单位各部门或其它校内各种组织名义注册或运营管理的微博、微信等账号(以下简称“官微”),包括:账号中含有学校名称或名称简称的;账号中含有校属各单位各部门名称的;由校属各单位各部门或所辖学生组织、职工组织注册或者运营管理的。第三条学校各级各类官微是服务师生、校友的新媒体平台,是面向社会宣传、树立学校良好形象的重要窗口,应当
2、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学校中心工作和发展全局。学校鼓励校属各单位各部门和学生组织建设各具特色的官微并进行认证,增强话语权,提升认同感。官微在名称上应使用“xxxx职业学院*“,以便逐步形成学校官微矩阵,形成新媒体合力,宣传和维护学校形象。第四条学校官微由校党委统一领导,分管宣传思想工作的校领导为具体主管领导,党委宣传统战部归口管理。单独设立总支的各二级学院,总支书记为本单位各级各类官微负责人;未独立设置总支的二级学院及学校其他部门和处室,支部书记为本单位各级各类官微负责人。各级党组织要按照党管媒体的原则,增强对互联网发展的适应性,主动把握网络舆论导向的主动权,对各级各类官微既要用得好又要管得住,实现
3、党管媒体的与时俱进。第二章官微的信息发布与安全第五条各级各类官微主要发布学校教育教学的最新动态、重要公告、与学校相关的各种信息,以及师生关注的其它信息,宣传学校改革发展成绩,展示学校形象。第六条各级各类官微涉及学校标志、标准字、标准组合等学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要按照学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相关规定执行。第七条官微等各级各类新媒体主办单位应对发布信息的正确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第八条各级各类官微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发布、传播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各类规范性文件的信息。第九条各级各类官微必须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宣传纪律,不得擅自评论社会敏感事件和敏感问题,不得擅自转发相关
4、报道。第十条各级各类官微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凡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相关文件及资料、学校内部办公信息或暂不宜向公众公开的事项,各级各类新媒体主办单位负责人要严格把关,避免泄密事件发生。第十一条各级各类官微要积极转载或评论学校官网发布的信息,加强互联互动,构建信息共享、动态交流、联动反应、集中发力的网络工作模式,不断提高网络舆论引导能力。第十二条未经党委宣传部门授权,各级各类官微不得擅自发布涉及学校重大事件、突发事件及社会敏感问题的信息。学校重大外事活动未经允许不得抢发信息。如需发布上述信息,必须遵照学校统一口径进行发布。第三章官微等新媒体的管理第十三条开通官微等各级各类新媒体实行逐级审批制。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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