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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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一、目的为规范药品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防止高警示药品误用、滥用,参考国家高警示药品推荐目录,制定该制度。二、适用范围我院高警示药品目录内的药品的购进、存放、使用和管理适用于该制度。三、人员职责(一)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批准高危药品目录,指导高警示药品使用和管理。(二)药剂科质量管理小组负责定期对药剂科各部门及病区高警示药品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三)宣传统战部负责按规定制作醒目的高警示药品警示标识和白底红字高警示药品专用标签。(四)药剂科各部门组长、各病区护士长为药剂科各部门、病区高警示药品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所管理部门的高警示药品管理工作。(五)药品库房采购员
2、负责对我院高警示药品目录进行更新,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批,并在审批通过后将高警示药品目录发放至医院各相关部Ilo(六)医师负责在确定高警示药品治疗使用方案前,进行充分安全性论证。四、制度正文(一)高警示药品的定义高警示药品,是指若使用不当会对患者造成严重伤害或死亡的药物,高警示药品引起的差错可能不常见,但一旦发生则后果非常严重。高警示药品的存放管理按照如下规定执行:1 .设置专用存放区域、药架或药柜等,不得与其他药品混合存放。2 .药品储存处放置有明显高警示标识。3 .药品标签上应有高警不药品标识。麻醉、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者,按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
3、制度执行,不在本制度所述之列。(二)药品引进及药品目录的制定1 .高警示药品须经过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入院。2 .药品库房采购员根据我院药品目录整理出我院高警示药品目录草案,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批同意后,采购员将我院高警示药品目录发放至医院各相关部门。3 .药品目录更新时,药品库房采购员应在一周内及时更新我院高警示药品目录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批,审批通过后,采购员应在一周内将更新后的高警示药品目录发放至医院各相关部门。临时采购的药品属高警示药品的,采购员应告知申领人员和发药部门按本制度要求进行管理。(三)储存和使用1 .药房、病区均应依据医院高警示药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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