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医药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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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黑龙江省医药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试行)评审类目评审项目考评内容.准值分考评方法自评/评审描述空项实际得分1.目标职1.1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目标管理企业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职业病防治方针,结合企业实际,组织制定文件化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目标。目标应满足:(I)形成文件,并得到所有从业人员的贯彻和实施;(2)符合或严于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3)与企业的职业安全健康风险相适应;(4)目标予以量化;(5)公众易于获得。实现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目标的全流程管理,明确制定、分解、实施、检查、考核各环节要求。10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
2、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目标管理制度缺少制定、分解、实施、检查、绩效考核等任一环节内容的,扣2分;未能明确相应环节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相应责任的,扣2分。企业应签订各级组织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目标责任书,确定量化的年度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目标,并予以考核。企业各级组织应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计划,以保证年度工作目标的有效完成。10无年度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目标责任分解的,不得分;每缺一个组织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目标责任书,扣2分;无组织工作实施计划的,不得分;每缺一个组织的工作实施计划,扣2分。1.2组织机构和职责企业的从业人员不足IOO人时,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
3、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超过100人时,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及从业人员超过100人时,应当明确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4未设置或配备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进行设置或任命的,不得分;设置或配备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扣满4分的,追加扣除10分。根据有关规定和企业实际,设立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并应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机构,4未设立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设置和任命的,扣1分;成员未包括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各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的,扣1分;机构
4、全面工作不是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的,不得分。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每季度应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问题。会议纪要中应有工作要求并保存。4未定期召开安全专题会的,不得分;无会议记录的,扣2分;未跟踪上次会议工作要求的落实情况的或未制订新的工作要求的,不得分;有未完成项且无整改措施的,每一项扣1分。建立、健全各级部门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职责,并对职责的适宜性、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和监督考核。4未建立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职责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每缺一个部门、岗位的职责的,扣1分;职责内容与岗位工作实际不相符的,每处扣1分;没有对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职责的适宜
5、性、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和监督考核的,每缺项扣1分。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并履行相应责任和义务;分管负责人和各级管理人员应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负责。4未确定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职责的,不得分;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职责不明确的,每缺一项扣1分;分管负责人和各级管理人员未规定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职责的,不得分,职责不明确的,每缺一项扣1分。1.3安全生产投入及相关保依据国家、当地政府的有关安全生产费用提取规定,专项保障安全投入,并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企业按照职业病防治
6、要求,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卫生检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10未保证安全生产费用投入的,不得分;无安全费用使用台账的,不得分;台账不完整齐全的,扣5分。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险,并实行全员保险制度。10未参加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险,不得分;每漏缴1人,扣1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未考核兑现,扣5分。小计60得分小计制化理2度管法法标范1、规Z律规准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确定获取渠道、方式和时机,及时识别和获取,定期更新。5无该项制度,扣5分;未明确责任部门的
7、,扣2分: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他要求未识别到条款,一项扣1分;未形成清单或文本数据库,扣5分;未及时更新清单或文本数据库,扣5分。企业应将适用的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给相关方、从业人员,并进行相关培训和考核,确保相关要求落实到位。5未传达给相关方、从业人员的,不得分;传达不完整的,每项扣1分;未培训考核的,不得分;培训和考核每缺少一人次,扣1分。每年至少1次对适用的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执行情况进行符合性评价,消除违规现象和行为。5未编制符合性评价报告,不得分;未对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有关要求进行评价,一项扣2分;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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