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行业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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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行业管理制度目录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隧道桥梁安全管理制度二、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燃气安全管理制度三、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供排水安全管理制度四、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加气站安全管理制度五、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线管廊安全管理制度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隧道桥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桥梁、隧道安全管理,确保城市桥梁、隧道完好、畅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内城市桥梁、隧道的养护维修、检测评估、安全使用、应急处置等活动,适用本制度。公路、铁路、城市轨道交通所涉桥梁、隧道的安全管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三条本
2、制度所称城市桥梁,是指城市道路中的跨越水域或者陆域供车辆、行人通行的跨江河桥、立交桥、高架桥、人行天桥等及其附属设施。本制度所称城市隧道,是指城市道路中供车辆、行人通行的隧道及其附属设施。本制度所称城市桥梁安全保护区是指桥梁下的空间和桥梁主体垂直投影面两侧各一定范围内的区域;立交桥、高架桥和人行天桥两侧各5米范围内的陆域;跨江河等水系桥梁两侧各200米范围内的水域、50米范围内的陆域。本制度所称城市隧道安全保护区是指在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100米范围内的区域。第四条经开区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桥梁、隧道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第五条城市桥梁、隧道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管理与养护
3、并重的原则。第六条经开区应当将其投资建设的城市桥梁、隧道的安全管理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第二章养护维修与检测评估第七条城市桥梁、隧道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第八条城市桥梁、隧道交付使用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设计规范设置消防、通风、照明、排水、监控等附属设施和限载、限高、限宽、限速等标志。第九条经开区投资建设的城市桥梁、隧道,由经开区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养护、维修。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资建设的城市桥梁、隧道,由产权单位或个人负责养护、维修。第十条城市桥梁、隧道养护维修单位应当制定养护计划,按照养护计划和有关技术规范对城市桥梁、隧道进行
4、养护维修和日常巡查,保持城市桥梁、隧道及其相关标志完好。第十一条城市桥梁、隧道养护维修单位作业时,应当避让交通高峰时段,并设置警示标志,采取安全措施,保障通行安全。紧急抢修时,养护维修作业车辆在确保交通安全的前提下,不受时间、行驶路线、行驶方向、交通标志、标线的限制。第十二条城市桥梁、隧道养护维修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城市桥梁、隧道检测评估制度,对城市桥梁、隧道进行安全检测评估。城市桥梁、隧道的安全检测评估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承担。第十三条经检测评估为城市桥梁承载能力下降但尚未构成危桥的、城市隧道存在安全隐患但尚未影响通行的,其养护维修单位应当及时变更承载能力等指引标志,设置警
5、示标志,进行加固等处理。经检测评估为危险桥梁、隧道的,其养护维修单位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并向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收到报告后,应当提出处理意见,并限期排除危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等相关机构应当予以配合。第三章安全使用与应急处置第十四条城市桥梁、隧道上禁止下列行为:(一)擅自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二)履带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桥梁、隧道上行驶;(三)在城市桥梁上修理车辆或者垂钓;(四)利用城市桥梁进行围栏、吊装、牵拉等施工作业;(五)在城市桥梁上架设压力在0.4兆帕以上的燃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高压电线和其他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管道;(
6、六)在城市隧道内铺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管道;(七)其他损害城市桥梁、隧道安全的行为。第十五条住建或规划部门应当设立城市桥梁、隧道安全保护区,在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擅自从事河道疏浚、挖掘(挖沙)、打桩等作业的;(二)堆放或者加工生产易燃、易爆、腐蚀性、放射性等危险物质;(三)泊船;(四)其他损害城市桥梁、隧道安全的行为。第十六条履带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需要在城市桥梁、隧道上行驶的,应当经主管部门同意,采取保护措施,并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第十七条需要在城市桥梁、隧道上架设管线的,应当先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征求原设计单位的意见后,
7、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答复,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经批准后方可实施。管线单位应当对架设的管线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安全。城市桥梁、隧道改建、扩建时,管线单位应当及时拆除、迁移管线及其附属物。第十八条超过桥梁、隧道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桥梁、隧道通行(国家有规定的除外)。船舶通过桥梁下的水域应当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确保桥梁安全。第十九条桥梁、隧道安全管理工作应当推广应用先进技术,提高管理水平。第二十条应当建立预警和应急机制,制定城市桥梁、隧道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第二十一条城市桥梁、隧道出现塌陷、断裂等突发情形时,负责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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