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2022年修订)》的通知.docx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2022年修订)》的通知.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2022年修订)》的通知.docx(6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2022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会(2022)274号)各会员单位: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充分揭示投资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所修订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所于2020年7月24日发布的关于发布V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及相关事项的通知(深证会(2020)402号)同时废止。特此通知附件: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揭示书必备
2、条款(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2022年7月29日附件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2022年修订)为了使投资者充分了解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相关风险,开展可转债申购、交易、转股、回售等业务的会员应当制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揭示书(以下简称风险揭示书),向可转债投资者充分揭示风险,并要求投资者参与可转债业务之前仔细阅读,充分知悉可转债的各项风险后予以签署。风险揭示书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风险揭示书所指可转债是指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并在一定期间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
3、换成股票的公司债券。可转债作为一种具有多重性质的混合型融资工具,投资者应当关注其债券性、股权性、可转换性等特征。二、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网上申购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三、网下投资者应当结合行业监管要求、资产规模等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承销商可以认定超资产规模的申购为无效申购。四、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的上市公司发行的
4、可转债、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债,可能因未设定担保增加本息不能偿付的风险。五、可转债的信用评级可能因发行人经营管理或者财务状况等因素而出现下调,继而影响可转债的债券市场交易价格。投资者应当关注可转债的跟踪评级报告。六、可转债实行当日回转交易。采用匹配成交方式的,上市首日全日有效申报价格在发行价的的157.3%和56.7%之间,盘中成交价格较发行价首次上涨或者下跌20%的,实施盘中临时停牌30分钟;盘中成交价格较发行价首次上涨或者下跌30%的,实施盘中临时停牌至当日14:57;上市首日后价格涨跌幅限制为20吼投资者应当知悉有效申报价格范围、涨跌幅限制和临时停牌制度的相关规定,关注可能产生的相关
5、风险。七、可转债标的股票停复牌的,可转债同时停复牌并暂停或者恢复转股,但因特殊原因可转债需单独停复牌、暂停或者恢复转股的除外。投资者应当及时关注可转债及标的股票的停复牌公告。八、投资者应当关注可转债交易可能触发的异常波动和严重异常波动情形,知悉异常波动和严重异常波动情形可能导致停牌核查,审慎参与。九、可转债流通面值总额少于3000万元且上市公司发布相关公告3个交易日后(赎回条件触发日次一交易日至赎回日3个交易日前发生该情形的除外),自转股期结束前的第3个交易日起,自赎回日前的第3个交易日起等情形的,可转债停止交易。投资者应当知悉相关规则,关注可转债可能无法交易的风险。十、可转债二级市场交易价格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2022年修订 深圳 证券交易所 关于 发布 特定 对象 发行 转换 公司债券 投资 风险 揭示 必备 条款 2022 修订 通知
链接地址:https://www.1wenmi.com/doc/1051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