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料标识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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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料标识管理办法第一章前言本管理办法规定了物料及产品的识别标识、状态标识的定义、分类、颜色运用及粘贴要求。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各个部门。第二章相关定义第一条识别标识:用于对每个或每批物料/产品的唯一识别标记。其目的是防止不同类型物料/产品混淆误用,在必要时可以追溯。第二条状态标识:用于正确区分和管理物料/产品所处的检验状态。其目的是确保只有合格的物料才能投入生产,只有合格的零部件才能转入下工序,只有合格的产品才能发送顾客。第三条旧制品标识:用于区分新、旧制品状态的专用标识。其目的是指引旧制品正确使用,防止其被误用于技术允许范围以外的场合,在必要时可以起追溯作用。第三章各单位职责第一条质量部负责
2、对所检验的外协外购物料进行状态的标识,对有追溯要求的物料/产品进行标识及记录。第二条各车间负责对生产中产品的名称规格、检验状态进行相应的标识。第三条物流部负责各仓库物料及成品的名称、规格、检验状态等进行相应的标识。第四章标识分类第一条物料/产品识别标识内容包括:名称、型号、规格、标识时间及编码等。第二条物料/产品状态标识分为:合格、待检或待处理、不合格。第五章颜色在标识中的运用第一条物料/产品状态标识、旧制品标识以颜色表示。颜色与状态对应关系如下表:第六章物料识别标识的规定第一条检验合格入库的物料,仓管员以“绿色标签作为合格物料在仓库内的识别标识。第二条生产现场的各类物料均以区域、标识等方法作
3、为识别标记。第七章物料状态标识的规定第一条入厂的外协外购件,由仓管员接收后,作待检标识。第二条检验合格的物料检验员在待检”标识上加贴合格“标识。第三条检验不合格已同意办理选用、降级使用的物料由质量部清除红色不合格标识并贴紫色降级使用标识。第四条检验不合格的物料,检验员在待检”标识上加贴不合格标识,仓管员作好隔离,按管理办法进行退货处理。第五条生产过程中工人自检后判定的不合格物料,应用红色标签写明不合格原因并贴在物料缺陷处,并将不合格品放置到不合格区域,避免混入合格品中。第六条质量部检验员在检验过程中判定的不合格物料,应用红色标签写明不合格原因及做好检验记录,同时将不合格品放置到不合格区域,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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