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江县民政局关于开展社会组织2018年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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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澄江县民政局文件澄民发(2019)4号澄江县民政局关于开展社会组织2018年度检查的通知澄江县各社会组织及其业务主管(指导)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云南省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即日起开始进行社会组织2018年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年度检查的范围2018年7月1日前经澄江县民政局批准成立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需参加年度检查名单详见附件)。二、年度检查的时间、方法及程序(-)时间:2019年1月8日至2019年5月20日。(二)方法:为保证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年检任务,采取直接报送年检材料的方式
2、。(三)程序:1.社会组织自检。2019年3月1日前,社会组织在进行自检总结的基础上,登录社会组织信息-澄江县政府信息公开”(2.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年检手续。慈善组织(名单见附件)向澄江县民政局报送2018年度年报材料(2018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同时将其盖章扫描上传至慈善中国(其余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单见附件)按时限到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以下材料并办理年检手续。(1)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社团公章,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并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的2018年年度检查工作报告书原件和电子版各1份。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年检报告书及相关材料直接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查。(2)行业协会、商会
3、及有政府补助性资金、公益慈善或接受社会捐赠、申报公益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需提交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1份。(3)社会组织2018年度工作报告信息公布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加盖组织公章)。(4)2018年度参与脱贫攻坚工作情况报告一份。(5)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三、年度检查的结论和审查标准(-)除慈善组织年报外,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社会组织符合下列情形的,确定为年检合格。1 .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2 .依照章程开展活动,无违法违纪行为;3 .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4、财务制度健全,收入和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规定;4 ,及时办理有关变更登记及机构设置备案手续;5 .按民主程序办事;6 .在规定时限内接受年检;7按要求履行换届、年会、重大学术活动等重大事项报告和涉外活动备案;8 .信息披露规范;9 .党组织建设情况良好;10 .完成相关专项工作。(二)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情节轻微的,确定为年检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L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2,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3 .本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不按照章程规定进行活动的;4,无固定住所或必要的活动场所的;5 .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
5、展活动的;6 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7 .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报备的;8 .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9 .未按规范进行信息披露的;10 .现有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11 .侵占、私分、挪用社会组织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12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13 .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四、年度检查的相关要求和说明(一)根据中共玉溪市委办公室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方案(玉办发(2017)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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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澄江县 民政局 关于 开展 社会 组织 2018 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