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劳动教育示范学校、实践基地评选认定暂行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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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南省劳动教育示范学校评选认定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海南省劳动教育实践基地评选认定暂行管理办 法(征求意见稿)附件1海南省劳动教育示范学校评选认定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 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 行)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新时 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实施意见海南省教育厅深化“阳 光快乐”教育进一步打造海南中小学生“特色印记”行动方 案(20222025)等文件精神,突出学校在劳动教育中的 主体作用,决定在全省范围内评选认定一批劳动教育示范学 校,制定本评选认定暂行管理办法。笫二条本办法坚持以习近平新时
2、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肓方针,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 神,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扎实推进五育并举,增进家庭、 学校、社会的相互配合,促进学生形成良好劳动习惯,提升 学生必备的劳动能力,培养学生正确的劳动价值观和良好的 劳动品质,夯实学生担当民族复兴大任、服务海南自由贸易 港建设的素质基础。第三条认定劳动教育示范学校,既是展示学校劳动教育 成果的过程,也是激励和促进学校不断提高劳动教育质量的 过程。通过评定,可以推动更多学校切实加强劳动教育,促 进学生全面发展,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 者和接班人。第四条省教育厅组织专家采取多种方式对申报单位 进行终审认定。各市县
3、所在地的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对劳动教 育示范学校的评选、审核、实地考察等工作。第五条海南省劳动教育示范学校认定遵循各单位自 愿、主题鲜明、择优认定的工作原则。第六条本办法的评选对象是已获评为市(县)级劳动教 育示范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除外)的单位均可提出 申报。第二章认定条件与程序第七条认定为海南省劳动教育示范学校须同 时满足以下条件(带星号为必备材料,其他为选择性提供 材料)1 .海南省劳动教育示范学校申请表2 .市(县)劳动教育示范学校评审结果证明3 .学校劳动教育相关佐证材料(1)劳动教育规划总体规划及实施方案(含课程开设、师资 建设、经费保障、实践基地概况等软硬件配备情况)1份。(2
4、)学校总课表。(3)劳动教育学科融合案例10份。(4)劳动教育校本课程纲要及课程实施、课程评价等过程性 材料(不少于3门)。(5)年度劳动教育主题活动实施方案(含校内、校外)及过 程性材料1份。(6)年度劳动教育学生社团或相应组织人员清单及相应活动材料1份。(7)各年级年度校外劳动作业(每年级选取1个班为代表)。(8)校内、外劳动教育实践基地使用记录1份。(IO)学生劳动教育评价方案1份,学生劳动教育评价手册10份。(H)劳动教育师资情况简介(含教师个人简介、教师教研 记录本、劳动教育教师工作考核方案等)1份。(12)各类劳动教育经费年度开支清单1份。(13)劳动教育设备器材清单、使用说明及管
5、理办法1份。(14)校外劳动教育指导专家团队聘书或协议复印件1份。(18)校内劳动教育基地安全管理制度1份。(19)劳动教育特色相关佐证材料由各校根据所选 择方向有针对性提供。各申报单位既可以在劳动教育文化、 劳动教育课程、劳动教育实施、劳动教育基地、劳动教育师 资等方向中选择一个方向凝练办学特色,也可以涉猎多个方 面总体突出学校在劳动教育方面的成绩与效果。注:年度材料提供最近一个年度或学年度的材料即可。第八条认定海南省劳动教育示范学校具体程 序(一)单位申报。各申报单位按照自愿原则参照海南 省劳动教育示范学校评选认定指标体系自行申报。各申报 单位需提供完整的申请材料。(二)市县评选。各市县(
6、区)教育行政部门严格按照 海南省劳动教育示范学校评选认定指标体系的要求,组 织专家对本辖区申报单位进行资料审核和现场考察,所有必 备项均符合要求、评分达到450分以上且在劳动教育实践中 特色鲜明、具有较好示范意义的学校,可评定为市县级劳动 教育示范学校。获得市县级劳动教育示范学校的单位方有资 格推荐申报省级劳动教育示范学校。(三)省级认定。省教育厅组织专家采取资料审核、实 地考评等多种方式对各申报单位进行终审认定,确定省级劳 动教育示范学校名单。(四)公示与授牌。终审认定名单及各校申报材料将向 社会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按程序由省教育厅发文并授牌。各地的省直属学校需按照属地原则参与各市县的初评
7、, 初评达标后方可参与省级认定。对在申报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情况的单位,取消其参 评资格,五年内不得申请省级劳动教育示范学校。第九条海南省劳动教育示范学校认定评选数 量要求2024-2025年,充分考虑地域、学段、学校类型等方面的均 衡性,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在全省范围内评选不超过20所 省级劳动教育示范学校。第三章运行管理第十条劳动教育示范学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 地教育主管部门主要指导示范学校的劳动教育日常工作开 展。各地教育主管部门可组建相应的专家团队指导示范学校 的劳动教育工作。第十一条劳动教育示范学校实施周期管理,每三年 由所在市县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学校无需重 新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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