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线路同塔架设原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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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建线路同塔架设原则35kV及以上新建输变电工程,在可研阶段需对35kV及以上进出线存在单回、同塔多回、同走廊线路出现单一或相继停运可能导致的电网风险、公共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存在以下情况的,需采取防范措施:1、对同一个IIOkV及以上变电站供电的两回(多回)IlOkV及以上新建线路,存在同时或相继停运会导致一般及以上电力安全事故的,不得采用同塔双回(多回)架设,且采用两个单回架设(或与其他线路同塔)时,两回线路之间的水平距离应大于300米(变电站出线段除外)。2、对特级、一级重要用户及电气化铁路牵引站、机场供电变电站供电的两回(多回)35kY及以上新建线路,不得采用同塔双回(多回)架设,且采用
2、两个单回架设(或与其他线路同塔)时,两回线路之间的水平距离应大于200米。对二级重要用户供电的两回35kV及以上新建线路,在山火易发区域、20mm及以上中重冰区、滑坡易发区域不应采用同塔双回(多回)架设。3、对同一个IlOkV及以上变电站供电的两回(多回)电源线路,同时或相继停运会导致一级电力安全事件的,不得采用同塔双回(多回)架设;对同一个IlokV及以上终端变电站供电的两回(多回)电源线路,同时或相继停运会导致该变电站全站失压的,不得采用同塔双回(多回)架设。4、对同一个UOkV及以上变电站供电的两回(多回)电源线路,同时或相继停运会导致二级电力安全事件的,原则上不得采用同塔双回(多回)架
3、设;确因通道限制时,山火易发区域、20mm及以上中重冰区、滑坡易发区域不得采用同塔双回(多回)架设,其余区段经设计审查同意后方可采用同塔双回(多回)架设5、对于云南电网重要城市(昆明、曲靖、红河)的新建220kV及以上保底电网输电线路,不得采用同塔双回(多回)架设,且采用单回架设时两回线路之间的水平距离应大于150米。对于云南电网重要城市(昆明、曲靖、红河)的新建IIOkV保底电网输电线路,在山火易发区域、20mm及以上中重冰区、滑坡易发区域,不得采用同塔双回(多回)架设,且采用单回架设时两回线路之间的水平距离应大于150米。6、对同一电源(变电站)送出的两回(多回)50OkV线路,在山火易发区域、20mm及以上中重冰区、滑坡易发区域不应采用同塔双回(多回)架设,且平行走线时保证至少有两回50OkV线路之间的水平距离大于15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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