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沃县闲置校园校舍管理和使用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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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曲沃县闲置校园校舍管理和使用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全县闲置校园校舍管理,提高使用效率,盘活闲置资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全县中小学优化布局调整后的现状,特制定本办法。一、闲置校园校舍范围闲置校园校舍是指经学校布局优化调整后,已撤并停办的公办农村中小学校(含幼儿园)校园校舍,包括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包括社会力量及村集体捐资、捐赠等形式兴建的)等不动产。二、闲置校园校舍管理和使用原则(一)明确主体.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全县闲置校园校舍移交至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统一管理(权属关系不变)。未经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和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核把关、县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占闲置校园校舍。(二)
2、清查造册。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要会同县教科局、县财政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全面排查闲置校园校舍情况,建立台账,详细登记闲置校园校舍的地理位置、用地来源、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和使用现状等情况,做到一校一档。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和各乡镇要建立闲置校园校舍的定期巡查制度,及时掌握闲置校园校舍的现状,对发现破坏闲置校园校舍和擅自改变闲置校园校舍用途的行为要及时制止。(三)合理利用。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严格遵守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8号)、曲沃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曲政办发(2017)46号)、曲沃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曲财字(202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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