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口县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运行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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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IJ县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县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的运行管理,建立完善长效运行机制,推动养老服务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吕梁市推进农村养老服务行动计划(2020-2022年)(吕办发(2020)16号)和交口县推进农村养老服务行动计划(2020-2022年)(交政办发(2020)8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条农村养老服务照设施(农村H间照料中心、幸福小院)是指在农村建设的,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日间休息、午餐提供、文化娱乐等基本服务的场所。第三条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幸福小院实行局地管理。县民政局是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工作。各乡镇是所
2、辖村(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幸福小院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养老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和运作保障,指导做好日常管理和运行。村(社区)是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单位,负责日常运行,并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第四条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和运行,凡民间资本投资建设的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幸福小院由投资方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自主运行和管理,符合民办企业单位登记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可以依法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第二章建设与运行第五条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幸福小院正常运行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有规范的名称。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幸福小院名称统一为“乡镇名称+村(社区)名称+老年口
3、间照料中心(幸福小院)”,并要制作标牌悬挂在醒目位置。民间资本投资的照料中心,可向县民政局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结合实际进行冠名。(二)有规模适当的场所。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利用和整合农村闲置的学校、医院、村委会等设施建设或改造,建筑面积150-50011幸福小院利用和整合农村闲置的学校、医院、村委会、村民屋舍等设施建设或改造,建筑面积150-20011(三)有完善的功能设施。老年日间照料中心至少设置四室一厅(日间休息室、休闲娱乐室、图书阅览室、健身康复室和餐厅),并根据实际需要设置相应床位;配备必要的就餐、娱乐、健身、食品安全、消防取暖、洗衣等相关设备:幸福小院设置日间休息室、餐厅及小型菜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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