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口县光伏复合项目土地资源和光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指导性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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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口县光伏复合项目土地资源和光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指导性意见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体系,推进能源革命引领经济转型,助力我县市场主体倍增,根据(晋自然资函2022323号)文件精神,现就支持光伏产业发展,促进土地资源和光资源合理开发利用,防止耕地“非粮化”,“非农化”和弃耕揖荒,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建设要求1、项目建设遵循“以农业为主,光伏为辅”的原则,不对现有耕地形成实际压占、不改变地表形态、不影响农业生产。使用农用地开展光伏复合项目建设的,要保障农用地可持续利用,严禁“因光废耕”。严守十.地红线,不得大规模流转耕地或改变用途造成耕作层破坏
2、。2、项目选址需符合我县国土空间规划、农业专项规划、村庄规划布局等相关管控要求和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占用基本农田、违背农民意愿。尽量利用现有建筑物、构筑物,确需占用土地的,优先使用露天开采复垦土地、工矿废弃地等存量用地,以及难以复耕的灾毁地,不占或少占耕地。3、项目实施单位须聘请具有较高资质且涵盖农业种植方面资质的设计单位,因地制宜,结合专项规划要求,对项目实施后农业生产部分作出科学合理高效的规划设计,以提高农业产业利用率和产出率。4、采用“农光互补”模式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建设光伏复合项目的,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出具不影响农业生产的意见后实施。项目开工前,企业需与所在县、村委、农户签订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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