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粮食市场监测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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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粮食市场监测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为进一步加强粮食市场监测工作,提高本市粮食安全保障水平,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有关要求,结合本市粮食市场监测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及各监测点开展的粮食市场监测工作。第三条定义本办法所称监测点包括国家监测点和本市监测点。其中,国家监测点由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本市核定。监测点类型包括批发市场、加工企业、超市总部、零售网点(大卖场、超市、便利店、标准化菜场,、电商等。监测点上报的监测信息包含商品价格、购进量、销售量和库存量。第四条工作原则粮食市场监测坚持客观真实、全面及时、协同配合、科学有效的原则。第五条工作职责
2、(一)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贡统筹管理、指导协调本市粮食市场监测工作,牵头汇总、分析本市粮食市场监测信息。1 .负货本市粮食市场监测管理制度建设,负贡确定粮食市场监测点数量以及监测品种、价格、频率等,对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粮食市场监测工作进行监饵、检杳、指导、培训,做好对批发市场、加工企业、超市总部等监测点数据上报工作的培训和指导。2 .做好本市粮食市场信息监测报表及分析工作,定期对外发布本市粮食市场信息.3 .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多种渠道获取监测数据,定期召开监测工作会议。(二)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粮食市场监测工作。1.建立粮食市场监
3、测管理岗位货任制,落实辖区内粮食市场信息的采集、审核、上报、分析等相关工作。2 .按照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踊定的监测点数量,科学合理选定有关零售网点,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监测点,更新监测点相关信息。3 .指导辖区内监测点开展监测工作,负表对监测零售网点上报数据的催报和审核,承担对各监测点的指导、培训等工作。4 通过区级信息平台定期发布粮食市场监测信息。5.加强市场巡查,核实相关商品价格信息,及时/解市场供求情况.6,各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制定辖区内有关管理办法或工作方案。三)各监汨点1.配合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开展植食市场监测工作,如实采桀、报送所需的相关资料。2 .建立粮食市场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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