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口县耕地“进出平衡”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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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IJ县耕地“进出平衡”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的决策部署,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落实耕地用途管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落实完成上级分解下达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牢牢守住全县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H然资发(2021)166号)山西省H然资源厅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的实施意见(音Fl然资发
2、(2022)28号)和山西省Fl然资源厅关于严格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的通知(晋自然资发(2023)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为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严格管控般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按照年度耕地“进一出一、先进后出、进优出劣”的原则,通过实行指标化、台账化管理,统筹开展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等整治复耕工作,补足同等数量、质量的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确保全县耕地总量稳定。二、工作任务(一)科学编制方案保持耕地稳定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农业农村、林业、水利等相关部门和各
3、(乡)镇科学编制耕地“进出平衡”工作实施方案。确需将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规划、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和生态保护的原则,并通过统筹部署,补足同等数量、质量并可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统筹工作安排依法调整地类根据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项目实施要求,明确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用地规模、用地布局、工作时序、实施计划、落实耕地“进出平衡”,在年度国土变更调直中依法对地类予以变更。(三)强化进出制度规范平衡管理县政府对全县耕地“进出平衡”指标实行统筹调控,坚持“乡镇H行平衡、县级调剂补充”原则,落实耕地“进出平衡
4、”。乡镇辖区内各村无法落实平衡的,由乡镇辖区内自行统筹:因乡镇辖区内经济发展水平和耕地后备资源分布不均衡,确实难以在本乡镇辖区内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的,以乡镇政府为主体跨乡镇辖区内调剂耕地“进出平衡”指标,县政府因地制宜统筹指标调剂。按照“耕地转出”需求和“耕地转进”申报,各乡(镇)每年3月底前,完成乡镇辖区内耕地进出平衡需求调查:自然资源局根据乡(镇)申报情况,会同农业农村局、林业、水利等部门,组织编制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方案;每年4月底前县人民政府完成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方案编制、审批等相关工作。(四)建立耕地进出平衡补偿标准乡(镇)统筹辖区内补充耕地指标调入方,由耕地指标调出方给予资金补偿,补偿
5、标准自行协商,但必须征得双方同意;乡(镇)统筹辖区内用地单位、个人用地需求申报和拟调出、调入地块落实。项目用地单位按每亩1万元的标准交纳耕地进出平衡指标使用费,用于复垦耕地费用,对复垦后的“进出平衡”地块,乡镇及时进行初验,并报自然资源局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进行耕种和管护,按照“以奖代补”的方式,每亩奖励1万元,其中20%留乡镇作为耕地进出平衡工作费用,80%拨付村委,用于复垦耕地费用。三、严格限制耕地进出平衡范围(一)耕地转出耕地转出应优先选择不稳定利用、质量较低、零星分散、不宜集中连片管护的耕地。严禁借耕地进出平衡之名调整耕地布局,规避落实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1 .不得将永久基本农
6、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2 .不得在一般耕地上挖湖造景、种植草皮:3 .不得在国家批准的生态退耕规划和计划外擅自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湿还湖规模;4 .不得违规超标准在铁路、公路等用地红线外以及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一般耕地种树建设绿化带:5 .其它法律法规及国家禁止转出耕地情况。(一)耕地转进转进耕地应当可长期稳定利用,优先选择与周边现状耕地集中连片、农田基础设施配套较好的地块或规模较大的地块。鼓励优先将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标注为“即可恢第”和“工程恢熨”属性地类、现有耕地集中连片地块、拟退出的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等转进为耕地,实现集中连片、规模种植。1 .不得在25度以
7、上胧坡地上整治耕地;2 .不得在河道、湖区、林区、牧区、沙荒、石漠化土地上整治耕地;3 .不得在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整治耕地;4 .不得将城镇村庄范围内整治耕地作为进出平衡转进耕地来源;5 .不得违规毁林整治耕地,不得将已实施退耕还林形成的林地整治恢复为耕地:6 .不得在土壤严重污染区域范围内整治转进耕地;7 .其它法律法规及国家禁止整治耕地情况。(三)转进耕地认定验收整治耕地实施主体完成复耕后,由乡镇及时进行初验,并报自然资源局组织验收,县级自然资源局会同农业农村、林业和水利等部门,按照国土变更调查相关规定和技术规程对转进耕地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意
8、见,通过国土变更调查日常变更机制完成地类变更。转进耕地所形成的耕地进出平衡指标数量、质量,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为准。四、耕地“进出平衡”实施程序(一)申报需求1 .实施主体申报。“耕地转出”地块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经承包农户书面同意,由发包方向乡镇申报:涉及其他土地的,由实施单位或者经营者向乡镇申报。2 .乡镇申报意见。各乡镇根据需求申报以及本地耕地恢熨潜力情况,统筹提出实施耕地“进出平衡”的项目清单、规模、布局、时序和年度内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的意见,向县级自然资源局申报。(一)编制年度总体方案1 .方案编制。根据各乡镇申报情况,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业、等相关部门对乡镇申报的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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