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市级储备粮代储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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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梅州市市级储备粮代储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笫一条为加强市级储备粮(不含食用植物油储备,下同)代储管理,规范市级储备粮代储行为,根据梅州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市级储备粮代储计划、储存、财务及信贷、轮换、退出、监督检查等管理活动。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市级储备粮代储行为,是指承储市级储备粮的梅州市嘉泰粮食和物资储备有限公司(下称“市嘉泰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和管理要求,将市级储备粮委托具备条件的粮食经营企业储存的行为。第四条代储市级储备粮的粮权属于市人民政府,未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笫五条市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市财
2、政部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梅州市分行(下称“市农发行”)和市嘉泰公司依照职责分工落实市级储备粮代储管理各项工作,建立健全通报会商制度,定期研究市级储备粮代储工作,及时解决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笫六条各县(市、区)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应支持和协助市有关部门(单位)监督辖区内代储企业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和市级储备粮代储合同(下称“代储合同“)做好代储工作,支持和协助市有关部门(单位)和代储企业处理好市级储备粮代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第七条代储企业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梅州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等规定和代储合同的约定,认真做好市级储备粮的代储工作,自觉服从市有关部门(单位)的各项工作
3、指令,对代储的市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管理规范负直接、完全责任,确保市级储备粮储得进、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第二章计划和收储管理第八条市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市农发行负责下达或调整市级储备粮代储计划。市嘉泰公司具体负责代储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每月向市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市财政部门、市农发行报告市级储备粮代储计划的执行落实情况。第九条代储企业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自有仓库完好且有效仓容与代储数量相匹配;(三)库区布局合理,储粮区与办公区、生活区、加工区、营业区等严格分开,环境整洁,无污染源;至少具备铁路专用线、专用码头或者三级及
4、以上公路三种交通条件其中一种,且与库区距离不超过1公里;(四)具有与粮食储存功能、仓型、进出粮方式、粮食品种、储粮周期等相适应的仓储设备,仓房及配套设施符合国家和省的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简易仓囤(含钢结构散装房式简易仓、钢罩棚、钢筋囤、千吨囤等)、木板墙体仓房、木屋架仓房等储备设施,钢板筒仓和其他未正式竣工验收的标准仓房不得承担市级储备粮代储任务;(五)具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粮食质量等级检测仪器和场所,具备检测粮食储存期间仓库内温湿度、水分、害虫密度的条件;(六)具有专职的粮食保管、检验等管理技术人员,相关人员应为本单位在职职工,且经过专业培训;(七)企业经营管理和信誉良好,近三年内没有违法经营或
5、违反有关粮食政策法规的记录,没有发生导致粮食重度不宜存等粮油储存事故及其他生产安全事故(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没有因经营或管理不善发生严重亏损,没有因自身原因被取消市级储备粮代储计划等;(八)日常管理规范,科学保粮,储粮管理能达到“四无“(无害虫、无变质、无鼠雀、无事故)要求,粮食出入库、作业质量达标,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储备粮管理、仓储管理制度,建立规范的管理台账,能及时、准确地报送各类统计、财务报表等;(九)具有符合粮食购销领域监管信息化规范,可以满足基础信息、出入库、仓储保管、质量安全、财务统计等全链条业务数据在线监管,并可与省粮食和应急物资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互联互通的
6、信息系统;(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粮食政策,执行市级储备粮管理的各项规定。第十条代储企业通过招标方式选取。市嘉泰公司根据代储计划提出招标选取代储企业的工作方案报市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市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商市财政部门、市农发行批复市嘉泰公司组织实施。第十一条代储企业招标结果公示完毕,市嘉泰公司根据招标结果提出代储计划收储方案报市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市财政部门、市农发行,市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市财政部门、市农发行审核后联合向市嘉泰公司和代储企业下达收储计划。代储企业代储合同期限一般为3-5年,具体由市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市级储备粮管理实际,商市嘉泰公司确定。市嘉泰公司负责
7、按照相关规定拟定和根据实际情况修订代储合同范本,报市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启用。第十二条代储的市级储备粮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确认:(一)市嘉泰公司负责向当地农发行申请贷款,由市嘉泰公司购进储备粮;(二)由委托代储企业完成粮食入库工作的,收储入库后,代储企业应及时向市嘉泰公司报送入库粮食确认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入库粮食的质量检验材料、数量证明材料、存放堆位图和具备资质的第三方粮油质检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三)市嘉泰公司组织对代储企业入库粮食确认申请进行审核,在确认收储入库粮食数量真实、质量符合标准、储存地点符合要求等情况后,报市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确认;(四)代储企业入库粮食被确认为市
8、级储备粮后,市嘉泰公司与企业签订代储合同;第三章储存管理笫十三条代储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储备粮管理规定,对代储的市级储备粮实行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实现与省粮食和应急物资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互联互通,保证市级储备粮账账相符、账实相符。不得在市级储备粮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不得擅自串换市级储备粮品种、降低市级储备粮等级、变更市级储备粮储存地点。笫十四条代储企业应积极协助受市有关部门(单位)委托的粮油质检机构做好粮食质量检验工作。受委托的粮油质检机构应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按规定检验粮食质量,确保检验结果真实有效,不得违规检验,不得伪造或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粮食质量检验报告及抽样单、检验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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