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上海市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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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上海市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21)10号)、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关于深入推进2024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的通知(农农(肥水)(2024)11号)精神,持续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目标坚持“花钱买机制”原则,在总结前三年试点成功经验、典型做法、成熟模式的基础上,持续推广三年试点形成的成熟有效组织方式和技术模式,稳定扶持、培育壮大一批粪肥还田社会化服务主体,形成更加稳定的“养殖场户+服务组织+种植主体紧密衔接的循环农业发展模式和长效机制。各试点区在科学评估
2、种植业粪肥需求和负荷消纳能力的基础上,以生产主体种养小循环为基础带动县域内畜禽粪肥就近就地基本还田的种养循环利用,试点区域畜禽类污综合利用率90%,最终实现环境保护和种养业协调发展的目标。二、重点任务(一)优化实施方案。本市试点工作聚焦家畜养殖区域,聚焦液态粪污,优先选用规模化粮食、蔬菜、水果生产基地开展粪肥还田,全年粪肥还田面积20万亩以上。根据各试点区三年项目任务完成和资金使用情况,在光明集团、崇明区、嘉定区、金山区4个区域继续推进试点的基础上,新增松江区纳入试点范围,并优化各试点区还田任务。其中,光明集团还田面积10.9万亩,崇明区还田面积3万亩,金山区还田面积2.4万亩,嘉定区还田面积
3、3万亩,松江区还田面积0.7万亩。鉴于崇明区、金山区尚有往年项目结余资金,两区要努力扩大还田面积,加快资金执行进度。各试点区根据生产实际和还田任务,结合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2021)10号)等文件要求,优化年度实施方案,抓好工作落实。(二)完善运行机制。各试点区要根据养殖规模及布局特点,严格按照畜禽粪便生态还田技术规范(DB31/T1137-2019)标准,测算试点区域的畜禽粪污产生量以及可承载的最小农田面积。按照粪肥就近还田原则,科学合理确定还田地块,制定牧场与还田农户对接计划表,签订“养殖场户服务主体-种植基地三方还田协议,做好粪肥还田
4、现场确认凭证,建立“牧场出资无害化处理粪污、专业化服务主体负责粪肥运送还田、农民参与有机无机配施、农技畜牧部门共同开展技术指导服务”的长效运行机制。同时,强化还田过程监管,有条件的地区,依托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实现粪肥收集、处理和施用全过程监管。(三)壮大服务主体。根据三年项目实施效果,健全粪肥还田社会化服务主体准入标准,优选服务能力强、设施装备基础好、还田经验足、人员配备齐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服务主体参与项目工作。同时,强化技术培训指导,不断提升粪肥还田服务主体从业人员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四)细化奖补标准。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对专业化服务主体粪污收集处理、粪肥施用到田等服务予以适当补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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