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阳市移动源污染专项整治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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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汾阳市移动源污染专项整治方案为实现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面提升移动源污染防治工作,根据吕梁市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吕梁市生态环保委办发(2021)71号)及关于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工作的通知(吕环函(2021)289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专项整治方案。一、工作目标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省、吕梁市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有关要求,通过对我市大气环境移动源污染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压实企事业单位环境保护责任,提升相关从业人员环保意识,确保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提升。二、工作任务(一)加强重点机动车辆污染排放管控1 .加快淘汰老旧车辆,大力推广满足国六排放标准
2、车辆或新能源车辆。持续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淘汰,淘汰车辆要依法依规予以回收拆解。加大检查力度,严禁已淘汰车辆在城市周边、农村等地区非法营运或进入工矿企业内部使用。(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汾阳分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按照各自职责落实)2 .加强禁行区域车辆管控。市区范围内禁止轻型载货汽车(皮卡、单双排轻型货车除外)、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中重型载货汽车、重中型专项作业车驶入;进入城区运送散装物料车辆必须是新能源全密闭车辆,其他散装物料车不得批准进入,渣土运输车辆使用硬密闭车辆;汾酒大道禁止重中型载货汽车驶入;确需驶入禁行区域道路
3、的,由交警大队指挥中心通过山西公安“一网通办理通行证,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通行。交警大队要制定具体的通行证管理办法;韩石线(340省道至汾介线段),该路段禁止三轴(以上)以上货运车辆驶入;卸货地、货源地在该路段范围内,车辆确需进入的,由市交通运输局办理车辆通行证,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通行。(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按照各自职责落实)3 .加强新生产车辆环保达标监管。严格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生态环境部门按照职责在机动车生产、销售和注册登记等环节加强监督检查,指导监督排放检验机构检查车辆注册登记前的排放检验,通过国家机动车环境监管平台逐车核实环保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污染控制装置查验、上线排放
4、检测,确保车辆配置真实性、唯一性和一致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汾阳分局按照各自职责落实)4 .强化在用车排放检验和维修治理。加强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日常监督检查,采取现场随机抽检、排放检测比对、远程监控排查等方式,实现对排放检验机构监管的全覆盖,并做好检资记录,建立档案。对于为异地登记的车辆开展排放检验比较集中、排放检验合格率异常的排放检验机构,应作为重点对象加强监管。严厉打击排放检验机构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汾阳分局按照各自职责落实)加强对维修单位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篡改破坏OBD系统、采用临时更换污染控制装
5、置等弄虚作假方式通过排放检验的行为,依法依规对维修单位和机动车所有人予以严格处罚。严格实施机动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I/M制度)。(市交通运输局、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汾阳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各自职责落实)5 .开展重型货车排放联合执法。公安交警、生态环境、交通运输部门开展重型货车排放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重型货车超标排放违法行为。重点检查燃气车辆后处理装置、柴油货车污染控制装置、车载诊断系统和尾气排放达标情况。对擅自拆除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未按照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排放严重超标、冒黑烟”以及未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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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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