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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汾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修订本)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进一步完善汾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缓解重污染天气发生频率和污染程度,切实减轻重污染天气对居民健康的影响,保障人民正常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吕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结合汾阳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打嬴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汾渭平原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山
2、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行动计划山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吕梁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行动计划吕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吕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汾阳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汾阳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行动计划汾阳市2019年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汾阳市环境突出问题整改方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汾阳市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沙尘暴天气应对工作不适用本预案。我市属于平川区域为重污染天气应对重点区域。1.4 预案体系汾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是市政府专项应急预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市直有关部门重污染天气专项预案和企
3、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与汾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衔接,共同构成汾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1.5 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科学预警,及时响应;信息公开,全民参与的原则。2组织机构与职责2.1 领导机构和职责市人民政府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指挥、组织、协调全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研究确定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重污染天气应对情况;批准有关信息发布等。总指挥由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直有关部门为指挥部成员单位。2.2 办事机构和职责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口梁市生态环境局汾阳分局,
4、主任由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汾阳分局局长兼任。负责贯彻指挥部的决策和部署,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的收发和重污染天气研判、会商以及相关信息的报送;指导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和应急演练;组织有关单位督导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指导和帮助企业编制“一厂一策”实施方案;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分析、总结。指挥部下设重污染天气专家组、监测预报组、督导检查组、宣传报道组,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专家组。由环保、气象领域相关专家组成,参与重污染天气会商、预报、预警、响应及总结评估,针对重污染天气应对涉及的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为重污染天气应对提供技术指导。监测预报组。由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汾阳分局和市气象局有关技术人员
5、组成,主要负责实施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进行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观测及预报,向指挥部提供监测、预报数据信息,为预警、响应提供决策依据。督导检杳组。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委、市应急管理局、口梁市生态环境局汾阳分局、市交警大队、市教科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等部门组成督导检查组,负责对各有关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响应等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巡查、考核,及时反馈有关情况并对履职不到位的人员、单位提出问责处理意见。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组织市应急管理局、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汾阳分局、市气象局、市住建局、市交警大队、市交通局、市卫体局、国网汾阳市供电公司、各电信运
6、营企业及其他新闻单位组成宣传报道组,根据指挥部发布的信息,组织开展新闻报道,进行公众宣传,正面舆论引导。2.3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本部门重污染天气专项实施方案,并报指挥部办公室备窠。在启动预警响应期间,有效组织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并对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按要求做好应急响应各环节工作记录和台账,每口12时前向指挥部办公室报送进展信息。预警解除2个工作日内将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指挥部办公室。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预警信息发布后,负责组织本辖区相关部门按照应急响应要求落实各项措施,动员辖区内居民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的各项防范措施;负责本辖区秸秆禁烧工作。
7、市委组织部: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的干部考核,配合市政府办公室监督检查各相关部门的应急准备和应对工作。市委宣传部:发挥媒体作用,加强对本预案的宣传,特别加大对公众健康防护、建议性和强制性污染减排等措施的宣传力度:督导宣传部门(广播电视台、新闻办等)做好各类信息的及时、准确发布;引导公众建立合理的心理预期,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市政府办公室:负责重污染天气预警及解除信息的发布;负责组成督导检查组,对各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市纪委监委:为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提供纪律保障,对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不力、消极懈怠的
8、单位和个人,严市追究责任。市应急管理局:负责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的安全工作;负责应急响应所需应急物资的紧急调度;牵头重污染期间的安全隐患排杳工作,配合市政府办公室做好督导检查工作。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汾阳分局:建立并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报、预警系统,联合市气象局开展重污染天气会商,提出预警建议;负责预案的修订及应急减排清单的更新;配合市工信局督促工业企业落实限产、停产措施;参与应急期间的督导检查工作。市气象局:制定特定气象条件下的气象干预措施、方案;完善城市气象监测网络建设,加强气象预报能力建设,提高预报准确度;联合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汾阳分局共同开展重污染天气会商、研判、预警,提出预警建议。市住建
9、局:负责督促市城建成区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施工现场重污染天气下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建立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源动态数据库;督导各乡镇(街道)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建筑施工工地、道路扬尘及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污染等的应急响应措施。市城市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建成区范围内露天烧烤的禁止工作。市交警大队:负责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上路车辆管控措施的落实:负责对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违反规定上路行驶的车辆依法查处,为修订应急减排清单提供车辆保有数量等相关信息。市交通局:制定重污染天气期间增加公共交通运力的具体措施和方案;负责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的道路施工工地扬尘管控工作;督促指导工业企业落
10、实秋冬季错峰运输,管控重污染天气期间工业企业运输车辆。市发改局:综合协调清洁生产有关工作,将重污染天气应急体系建设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市工信局:督促指导工业企业落实秋冬季错峰生产,按照不同预警级别落实限产、停产措施。市能源局:负责督促全市煤炭及洗(选)行业有效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加强煤炭质量的源头监督管理,建立重污染天气期间的优质应急煤供应体系;负责发电节能减排调度工作和散煤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市教科局:督导全市教育机构落实重污染天气期间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停课等措施;组织开展针对学生的重污染天气预防与改善个人环境行为的环保知识普及教育工作。市卫体局:负贵组织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医疗机构做好心
11、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诊疗保障和救治工作;配合宣传部门,开展重污染天气造成的急性疾病预防知识宣传。市财政局:统筹安排全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各相关部门应急能力建设、专家咨询、应急演练、应急物资储备等相关工作所需经费,为应急响应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市农业农村局: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及时为各乡镇(街道)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市水务局:负责水利工程施工场地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负责河道、湖泊、岸滩露天焚烧的禁止工作。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督导露天矿山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市商务局: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对加油站、储油库的油气回收治理设施正常使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清洁煤和油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检。国网汾
12、阳市供电公司:负责对限产、停产企业实施供电管控;负责对取缔类“散乱污”企业以及市环境保护攻坚领导组下达执行断电的企业采取断电措施。各电信运营企业:配合市委宣传部做好应急响应期间健康防护、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等信息的发布工作。3预警3.1 预警分级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采用AQl日均值为指标,AQI日均值按24小时(可以跨自然FI)滑动平均值计算,以AQI200持续天数作为各级别预警启动的基本条件;将SO21小时均值浓度作为各级别预警启动的补充条件。按照重污染天气发展趋势和严重性,将预警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黄色、橙色、红色。各级别分级标准为:黄色预警:预测AQIFI均值200将持续2天(4
13、8小时)及以上,且短时出现重度污染、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或监测SO2浓度(1小时均值)500微克/立方米。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预警条件;或监测SCh浓度(1小时均值)650微克/立方米。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lrl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l日均值达到500;或监测SOZ浓度(1小时均值)800微克/立方米。健康防护提示性信息:预测AQln均值200持续1天时,随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发布。3.2 监测与会商3.2.1 监测和预报由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汾阳分局会同市气象局联合
14、建立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报平台。监测预报组做好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气象观测,据气象条件变化趋势,结合实时环境空气质量及本地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对未来3天环境空气质量进行预报,对未来7天环境空气质量变化趋势进行预测。3.2.2 会商建立日常会商制度,市气象局预报未来1天可能出现不利气象条件时,应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由指挥部办公室发起会商。采暖季每日会商1次(上午10点),当会商认为达到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时,监测预报组形成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意见(附件1),于12点前提交指挥部办公室。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每日至少会商2次,专家组参与会商。未发布预警信息,重污染天气已经出现时,根据需要进行实时会商
15、。3.3 预警启动、打断与解除3.3.1 预警启动和发布程序预警信息的发布原则上应提前24小时以上发布,启动红色预警时提前48小时发布。监测预报组形成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意见,于1小时内提交指挥部办公室,形成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解除)审批表(附件2),发布预警时,原则上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解除)审批表报指挥部,黄色和橙色预警由副总指挥签发,红色预警由总指挥签发。预警信息发布对象为需要采取响应措施的成员单位。预警信息包括重污染天气出现的时间、范围、污染程度、主要污染物、预警级别及气象条件情况等。单位、工业企、业和公众预警信息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据部门专项实施方案发布。3.3.2 打断判定及预警级别调整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但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应按一次重污染过程计算,从严启动预警。预警信息发布后,由于气象条件变化,监测预报组会商认为达到其他级别的预警条件,预警需要升级或降级的,按照预警发布程序调整预警级别。当空气质量监测AQl已经达到重度污染及以上级别且预测未来24小时不会有明显改善时,要根据实际情况尽早启动或升级预警级别。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预警级别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可以降低预警级别。当实时的空气质量指数在不同预警级别条件内频繁波动时.,可按高级别预警执行。333预警解除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改善到轻度污染及以下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