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县城市更新改造所涉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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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沁县城市更新改造所涉范用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根据g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沁县县城规划区房屋征收与补偿试行办怯?(沁政办发(2022)1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及该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一、征收H的加快实施城市改造行动,打造“一普花园水美名城,建设城市公益性设施,提升城市服务能力,规范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保障被征收当事人合法权益。二、征收范用沁县粮食储备库、沁县沁雪粮油加工厂及沁县常裕饲料加工厂范围内的房屋。具体为:东至南石巷路西,南至饲料加工厂围墙,西至沁州南路路东,北至粮油加工厂北楼后墙“具体征收范围以拆迁红线图为准.三、征收主体
2、沁县人民政府。四、征收部门及实施单位征收部门: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征收实施单位:沁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五、签约时间自接到签约通知书起三个月内完成。六、征收安置补卷原则遵循补偿公平、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征收范围内的合法房屋予以补偿和安置.(二)合法房屋面积以房屋权属证书或合法建房手续上载明的建筑面枳为准。七、补偿面积的确定被征收人应提供被征收房屋及其附屈物的有效合法证件。征收补偿的房屋建筑面积以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面积为准:房屋用地面积以不动产权证书或土地使用权证上记载的面积为准:权证不全或无证,但其权源合法、产权明晰的,经有关部门确认后可作为本次房屋征收的
3、补偿依据。八、征收范围内商业用房认定(一)按照国家建设、规划部门批准依法确定为商业用途的房屋,为商业用房。(二)按照国家建设、规划部门批准依法确定为住宅用途,但被征收人居民擅自将住宅用房改为经营性用房的,政府作出征收启动公告前有工商营业执照和近三年的纳税记录等证件或i正明,且在正常经营的房屋,一层按商业性用房认定,二层及有合法手续的三层及三层以上房屋按住宅面积认定。(三)土地用途为综合用地的,有工商营业执照和近三年的纳税记录等证件或证明,且在正常经营的,一乂按经营性用房认定,二U及有合法手续的三乂及三层以上房屋按住宅认定。九、房屋评估房地产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公告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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