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县促进服务业提质增效奖励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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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沁县促进服务业提侦增效奖励办法(试行)为加快推进我县服务业创新发展,促进服务业发展提质增效,根据省市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奖励办法。一、发展壮大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一)新增入库企业、个体户奖励标准1 .对当年新纳入限额以上的批发企业、个体,一次性奖励2万元;2 .对当年新纳入限额以上的零传企业、个体,一次性奖励2万元;3 .对当年新纳入限额以上的住宿普饮企业、个体,一次性奖励2万元。(一)己入咋企业销售奖励标准1 .在统计库内的限上批发企业(含法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当年度纳统销售额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5%10%的,奖励1.5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10%20%的(包含10%),奖励3万
2、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20%30%的(包含20%),奖励5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30%以上的(包含30%),奖励6万元。符合多个奖励条件的,按照奖励最高的一项进行奖励。2 .在统计库内的限上零售和住餐企业(含法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当年度纳统销格额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5%10%的,奖励1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10%15%的(包含10%),奖励1.5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15%一20%的(包含15%),奖励2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20%25%的(包含20%),奖励2.5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25%-3O%的(包含25%).奖励3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30%以上的(包含30%),奖励3.
3、5万元。符合多个奖励条件的,按照奖励最高的一项进行奖励。(三)己在阵企业销售额占比奖励标准1 .在统计库内的限上批发企业(含法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当年度纳统销售额占到全县当年度批发总销存额的20%以上的,奖励5万元,每提升1个百分点增加奖励01万元。2 .在统计库内的限上零倍企业(含法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当年度纳统销售额占到全县当年度零售总销售额的20%以上的,奖励3万元,每提升1个百分点增加奖励0.1万元。3 .在统计库内的限上住餐企业(含法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当年度纳统销售额占到全县当年度住宿、位饮总销传额的15%以上的,奖励1.5万元,每提升1个百分点增加奖励01万元。(四)岗位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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