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阳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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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汾阳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了健全我市辐射事故应对工作机制,科学有效应对辐射事故,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和危害,保护公众和从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保护辐射环境安全,编制本预案。1.2 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属地为主、分级响应,专兼结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工作原则。1.3 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演习工作的指导意见放射性废物安全
2、管理条例关于建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事故分级处理和报告制度的通知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吕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吕梁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1.4 适用范围本预案中辐射事故主要指汾阳市境内卜列设施或活动的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物质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或者造成环境放射性污染的事故。(1)核技术利用;(2)放射性物品运输;(3)放射性废物的处理、贮存和处置;(4)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5)各种自然灾害引发的次生辐射事故。国内外航天器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坠落造成的环境放射性污染事件,以及可能对我市环境造
3、成辐射影响的市域外核与辐射事故、事件的应对工作,参照本预案执行。1.5 预案体系本预案是汾阳市较大生态环境事件预案分项预案,为吕梁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组成部分。1.6 辐射事故分级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较大辐射事故和一般辐射事故四个等级。(辐射事故分级标准详见附件2)。1.7 事故应急指挥体系汾阳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体系由汾阳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汾阳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各成员单位组成。2.1 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市人民政府是全市辐射事故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设立汾阳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以
4、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辐射事故应对工作。总指挥:分管生态环境副市长副总指挥: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汾阳分局局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成员单位: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汾阳分局、市委宣传部、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消防大队、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气象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联通、移动、电信通讯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技术后援单位: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核与辐射源监管科、山西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应急保障中心、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2.2 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汾阳分局,由口梁市生态环
5、境局汾阳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2.3 应急工作组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现场处置组、案件侦破组、医疗救护组、应急保障组、治安维护组、新闻报道组、技术组7个组,组织实施应急处理工作。根据事故情况,可视情节调整工作组、组成单位及职责,调集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辐射事故处置工作。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见附件4。3预警机制3.1 预警级别与发布3.1.1 预警级别根据辐射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影响范围,将辐射事故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I级、Ii级、m级和IV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I级(红色)预警: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辐射事故。级(橙色)预警: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辐射事故。m级(黄
6、色)预警: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辐射事故。IV级(蓝色)预警:可能发生或引发一般辐射事故。3.1.2 预警信息发布I级、II级、In级预警和信息发布按照山西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和吕梁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执行。W级预警信息由汾阳市政府负责发布。3.2 预警行动辐射事故应急进入预警状态后,市指挥部及各应急单位应当采取以下措施:(I)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协调各级、各专业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2)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3)指令有关单位进入应急状态,环境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辐射环境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4)针对突发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
7、、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5)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保障应急处置工作。3.3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发布辐射事故预警信息的政府部门,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当判定辐射事故隐患已排除时,由发布辐射事故预警信息的政府部门宣布预警解除。4应急处置与救援4.1 信息报告与通报4.1.1 信息报告程序(1)发生辐射事故时,事故单位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的辐射事故应急响应,采取必要措施,1小时内向汾阳市人民政府及汾阳市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的,应当向市公安部门报告。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辐射损伤、照射的,向汾阳市卫生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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