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赛瑞特半导体照明有限公司管理人接管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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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盐城市赛瑞特半导体照明有限公司管理人接管工作方案(2021)苏0925破15号2021-8-23,建湖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盐城市赛瑞特半导体照明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江苏向阳红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开展各项管理工作。为便于管理人规范、高效、全面地接管盐城市赛瑞特半导体照明有限公司,依法履行管理职责,保障破产清算工作的顺利推进,为破产清算计划的通过和执行奠定良好的基础,现结合盐城市赛瑞特半导体照明有限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接管工作方案如下:一、接管工作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一百二十七条之规定,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清算后,管理人应当履行接管债务人的财产、
2、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以及与债权申报、继续履行合同、资产处置等相关的法定职责。二、盐城市赛瑞特半导体照明有限公司接管工作的主要事项(一)盐城市赛瑞特半导体照明有限公司的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税务登记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私章、预留银行的私人印鉴、掌握在盐城市赛瑞特半导体照明有限公司手中的关联公司公章等印章,并由专人保管。盐城市赛瑞特半导体照明有限公司及其职员因正当原因需使用印章时,必须遵循管理人制定的印章使用制度,履行相关报批程序。加盖印章后,管理人需复印相应文件资料留底,以防止文件在加盖印章后被篡改,并对使用人等情况予以登记备查。(-)盐城市赛瑞特半导体照明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
3、、税务登记证等经营凭证。(三)盐城市赛瑞特半导体照明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资料,包括历年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财务凭证、总账册、明细账册等。(四)盐城市赛瑞特半导体照明有限公司的文件、合同、协议等原始档案材料。(五)盐城市赛瑞特半导体照明有限公司的资产权属证明,包括商标注册证书、专利证书、对外投资权益凭证、对外债权凭证、房屋权属证书、车辆登记证书等各类资产凭证。(六)车辆、房产、机器设备等资产,如资产存在被其他法院强制执行的风险时,及时报请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并注意提示法院保全的期限,及时续封、续冻。(七)盐城市赛瑞特半导体照明有限公司的人事档案资料。(A)盐城市赛瑞特半导体照明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和
4、现金。(九)盐城市赛瑞特半导体照明有限公司的涉诉案件材料(包括以盐城市赛瑞特半导体照明有限公司)为原告、被告的所有一审、二审、再审、执行案件及仲裁等)。(十)其他事项的接管和移交。三、盐城市赛瑞特半导体照明有限公司接管工作的基本程序(一)盐城市赛瑞特半导体照明有限公司各部门工作人员要提前进行资料清理、准备工作,这是接管工作能够顺利开展的前提之一。在准备过程中,盐城市赛瑞特半导体照明有限公司各部门工作人员可随时就有关问题与管理人进行沟通、协商。(二)根据破产清算工作进程的需要,对于急需处理事宜所涉及到的移交事项,应当优先安排移交;对于其他事项,可配合破产清算工作进度陆续移交。(三)管理人和盐城市
5、赛瑞特半导体照明有限公司留守人员按照所移交和接管的事项,由上述专人调动本组人力,分工负责移交和接管,所有移交和接管事项必须制作交接清单,一式两份。(四)盐城市赛瑞特半导体照明有限公司留守人员向管理人实际交接时,应该按照交接清单逐项交接,管理人认真核对、清点,严格做到账实相符,即交接清单记载事项与实物必须一致。(五)管理人清点资产的同时,开展对资产的评估工作,努力做到清点与评估工作同步完成,为后期工作的迅速开展打下坚实基础。(六)交接工作完成,盐城市赛瑞特半导体照明有限公司、管理人负责交接的人员、监交人分别在“移交人”、“接收人”和“监交人”栏上签字,并由移交人签署保证全部移交承诺书。(七)对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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