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源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 成果更新汇交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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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沁源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实施方案为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权益,更新完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规范土地征收,支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等改革工作,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目标通过开展此次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进一步完善乡(镇)、村、组三级农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成果,厘清不同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之间以及集体与国有之间的权属界线,将每一宗农村土地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地类)查清,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建立成果齐全完
2、整、格式统一、准确可靠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进一步理顺农村土地产权关系,推进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建设,依法保护国家和农民集体土地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保障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顺利进行,促进乡村振兴。二、主要任务按照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统一部署要求,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要确保农村集体土地全覆盖。基于已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按照地籍调查规程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权属界线以及权利主体发生变化的宗地开展更新工作,未发生变化的完善调查登记程序,形成新的数据库、登记库,完成成果汇交任务。(一)现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整理入库按照自然资源部集体土地所
3、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技术指导(2022)和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等技术规范要求,整理现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纳入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形成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图。登记成果未建库的,完成信息录入、资料扫描矢量化等数字化建库工作。登记成果已建库的,编制不动产单元代码,完成信息补充录入、数据格式转换等工作。做好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与同级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关联、衔接。(二)更新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已登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发生变化的,根据需要补充地籍调查,通过不动产登记系统,集中办理相应登记业务。1 .因征收导致全部或部分集体土地所有权消灭的,要依据土地征收批准文件等,报请
4、县人民政府出具嘱托文件后,集中办理注销或变更登记。2 .农民集体因互换、土地调整等原因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有关农民集体申请办理转移登记。3 .农民集体合并或撤销、行政区划调整等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民集体名称或代码发生变化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有关农民集体申请办理相关登记。4 .因测绘精度等原因造成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其他集体土地所有权重叠的,经核实不存在权属争议且界址无变化的,遵循“低精度服从高精度”原则,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有关规定办理更正登记。5 .对于存在土地权属纠纷的集体土地,力争调处到位,确实无法调处的,明确界限,在不动产
5、登记数据库中予以注明。(三)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对更新过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和地籍图于2022年12月底前离线逐级汇交至部。三、技术依据全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主要依据以下技术基础、规范开展:(一)数学基础1 .坐标系统:统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2 .高程基准:统一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二)技术标准规范1 .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2012);2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TD/T1066-2021);3 .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TD/T1067-2021);4 .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成果汇交规范(2021年修订版);5 .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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