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时代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全覆盖工作的实施方案.docx
《关于新时代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全覆盖工作的实施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新时代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全覆盖工作的实施方案.docx(5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关于新时代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全覆盖工作的实施方案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全覆盖工作的通文件部署,我市按自治区相关规定时间执行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营养改善计划)全覆盖工作。为明确工作要求,提高营养改善计划全覆盖工作实施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营养改善计划全覆盖工作特制定本方案。一、进一步明确实施范围和经费保障要求(一)实施范围我市纳入实施营养改善计划86所学校(名单详见附件),实施学校范围应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含县城,以下所称学校如无专指均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农村地区参照壮族自治区城乡义务教育补助
2、经费管理办法中的划分标准进行确定,具体实施学校应按照实事求是、应纳尽纳的原则进行确定。(二)经费保障1 .食堂(伙房)建设经费由我市统筹中央、自治区及县级相关资金解决。要统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资金、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专项资金及其结余结转资金用于食堂(伙房)建设和改造。自治区在分配相关教育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时,对2023年新纳入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范围的50个县给予倾斜支持,优先支持利用闲置和富余校舍改扩建食堂(伙房)。2 .食堂(伙房)从业人员经费由我市统筹财力承担,不得以各种名义从营养膳食补助经费中列支。3 .营养膳食补助经费由自治区和本地财政承担,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
3、每人每天5元,全年按照学生在校195天计算。符合国家奖补政策条件的学校,在中央给予奖励性补助前,营养膳食补助经费由自治区和县按8:2比例分担;在中央给予奖励性补助后,除中央补助资金外,其余部分由自治区和县按7:3比例分担。不符合国家奖补政策条件的学校,自治区和县按7:3比例分担。不在86个学校名单的,不享受营养膳食补助。二、聚焦关键环节,持续提升实施效果(一)因地制宜,合理选择供餐模式学校应大力推进学校食堂(伙房)供餐。学校食堂(伙房)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不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未建设食堂或暂时不具备食堂供餐条件的学校,应加快学校食堂建设与改造,明确实行食堂供餐的时间节点,在过渡期内可采取
4、企业(单位)供餐。学校规模较小、交通便利的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满足必要的送餐条件和确保食品安全的前提下,以中心校或邻近学校食堂为依托,实行食堂配餐。偏远地区小规模学校(教学点)不具备食堂供餐和配餐条件的,在确保食品卫生安全的前提下,可实行学校伙房或家庭(个人)托餐。(二)持续加大学校食堂建设力度食堂(伙房)既要达到食品经营许可的标准和要求,又要本着节俭、安全、卫生、实用的原则进行建设,严禁搞超标准、豪华建设。尚未具备新建学生食堂条件或规模较小不需要新建学生食堂的学校,要充分利用现有校舍,通过维修改造,修建伙房并配备相关设备,在保障学生餐饮食品安全的前提下,为学生就餐提供基本条件。鼓励学校参照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关于 时代 农村义务教育 学生 营养 改善 计划 覆盖 工作 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