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案例分析--为拍一张打卡照游客意外撞倒老人致伤残法院判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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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案例分析一为拍一张打卡照,游客意外撞倒老人致伤残,法院判了!【案例简介】2020年3月的一个下午,时年79岁的李老伯与老伴在南岸区弹子石轮渡码头附近的滨江步道行走。与此同时,从外地来重庆旅游的杨某和女友正巧也在滨江步道附近拍摄旅游“打k照”。杨某拍摄完照片后,与女友一起查看照片并商量拍摄角度。然而,就在杨某退后准备再次取景拍摄时,却因未观察周围情况,后背撞上正常行走的李老伯,导致李老伯摔倒在地。随后,杨某拨打120将李老伯送往医院。经诊断,李老伯左侧股骨转子间骨折,需手术治疗。期间共住院11天,产生医疗费、护理费等8万余元。后经重庆法医验伤所鉴定,李老伯此次受伤属九级伤残。因未能与杨某就后
2、续赔偿事宜协商一致,李老伯遂将杨某诉至南岸区人民法院,要求杨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计15.4万余元。审理过程中,杨某辩称摔倒受伤虽为意外事件,但李老伯作为主要行动方在可预见范围内未预留安全行路距离,杨某主观上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侵权责任。【裁判结果】法院审理后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案事发时的监控视频显示,李老伯是在人行道上正常行走.李老伯在向前行走至杨某身后时,因杨某未注意观察,突然向后倒退才导致李老伯摔倒受伤。李老伯不存在过错,杨某应当对李老伯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区人民法院遂结合在案证据,判决杨某赔偿李老伯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权、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2.5万余元。其它超出法律规定或未举证证明系合理费用的部分,法院不予支持。一审宣判后,杨某不服提起上诉。中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审理后维持原判。【法条链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法律之规定【案例点评】在人流、车流多的景点拍照时要注意观察四周。切记不要在铁路封闭区域、道路中间、建筑屋顶、悬崖边等危险地点拍照。既当好自身安全的第一贲任人,也避免对他人权益造成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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