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洞县燃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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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洪洞县燃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切实加强全县燃气安全管理,坚决遏制燃气事故发生,根据中央、省、市有关工作安排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全县燃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如下方案。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对湖北省十堰市“613”燃气爆炸事故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对“613”事故批示精神,根据中央、省、市和县、县政府关于燃气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系统性思维整体推进和全领域、全方位、全覆盖的工作要求,用两年的时间,开展全县燃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基本消除燃气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遏制燃气安全事故发生,为推动我县全方位高质量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二、
2、工作目标(一)完成城镇燃气老旧管网更新。2021年9月底前,完成管网安全评估,制定更新改造计划;2021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使用满30年及以上管网的更新;2023年7月底前,基本完成使用20-30年和经评估发现存在隐患管网的更新。(一)完成隐患排查整治。2021年12月底前,完成燃气各类管网、设施、场站、使用场所的隐患排查整治;完成违章压占燃气管网集中整治。(三)完成城镇燃气发展规划编制。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城镇燃气发展规划编制,推动城镇燃气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四)完善燃气行业制度体系建设。2021年12月底前,进一步完善长输管道、城镇燃气等方面安全制度建设,健全燃气行业监管体系。(五
3、)完善管道燃气企业各类手续。2022年3月底前,管道燃气企业要完善工程及运营各类手续。(六)加大无证汽车加气站、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监管力度。2021年12月底前,对无任何手续的非法、违法汽车加气站、液化石油气储配站,一律拆除相应建(构)筑物及设施设备,彻底予以取缔;对因手续不全、尚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汽车加气站、液化石油气储配站一律予以关停整顿,加快手续审批办理,加强驻站监管,整改后仍然不达标的,一律予以取缔。(七)加大液化气使用充装环节安全监管。2021年12月前,建立健全全县液化气使用单位监管台账,督促液化气使用单位、液化气供应企业双向签订安全用气合同,对充装环节加强监管。(八)加大居民用
4、户安全使用天然气监管力度。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山西省燃气管理条例山西省城乡燃气使用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监督燃气经营企业开展入户安全检查、安全用气宣传、指导燃气用户安全用气。建立健全用户服务制度,加强对城乡燃气使用安全的服务指导和技术保障。(九)爱成燃气管网监测管理平台。2022年7月底前,燃气经营企业建成燃气管网监测管理平台,实现燃气管网智能化、信息化管理。(+)完成“三项强制措施”工作。2022年7月底前,完成管道燃气居民用户安装灶前燃气自闭阀门、灶具连接用不锈钢波纹软管和带有自动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具工作,实现全县管道燃气居民用户“三项强制措施”全覆盖。三、具体任务(一)加快编
5、制发展规划。县发改局、县能源局等部门和燃气经营企业要认真落实山西省天然气管网规划要求,合理布局全县长输管道。城镇燃气主管部门要加快编制或修订地方城镇燃气发展规划,经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市燃气主管部门备案。凡不符合规划的燃气工程项目,一律不得批准建设。(二)全面更新老旧管网。燃气经营企业履行主体责任,燃气主管部门履行行业监管责任,指导燃气经营企业制定城镇燃气老旧管网更新改造工作计划,明确时间表、责任人和路线图,对运行满30年及以上的管网强制更新;对运行20-30年的管网在安全评估基础上分步更新;在老旧小区改造时,优先对庭院燃气老旧管网进行更新。(三)全面清理违章压占。燃气经营企业要对违章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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