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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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建设,规范学科专业设置与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暂行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遵循学科专业发展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创新学科专业目录管理模式,构建放管结合、设置规范、动态调整的目录管理新机制,逐步向指导性、统计性目录转变,完善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体系。第三条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体系分为学科门类、一级学科与专业学位类别、二级学科与专业领域。第四条研究生
2、教育学科专业目录适用于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招生培养、学科专业建设和教育统计、就业指导服务等工作。学科门类、一级学科与专业学位类别是国家进行学位授权审核与管理、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工作的基本依据。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学科门类、一级学科与专业学位类别的设置与调整,以及学科专业目录的编制。二级学科与专业领域,由学位授予单位按有关规定在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学位授权权限内自主设置与调整。第二章学科门类的设置与调整第六条学科门类是对具有一定关联学科的归类,设置应符合学科专业发展规律和人才培养需要,并兼顾教育统计分类惯例。第七条学科门类保持相对稳定。学科门类的调整(包括增设、更名、撤销)按以下程
3、序进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学科专业发展、人才培养和教育统计分类的要求提出调整方案;(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广泛征求省级学位委员会、学位授予单位、有关学术团体、行业组织和部门代表以及专家意见,完善调整方案;(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发展战略咨询委员会对调整方案进行审议咨询;(四)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议批准后编入目录,并向社会公布。第三章一级学科与专业学位类别的设置与调整第八条新增一级学科与专业学位类别采取先试点后编入目录的方式进行设置。(-)一级学科设置须体现知识分类,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 .具有确定的研究对象,已形成相对独立、自成体系的理论、知识基础和研究方法,研究领域和学科
4、内涵与其他一级学科之间有比较清晰的界限;2 .一般应具有多个明确的二级学科;3 .已得到学术界的普遍认同。在构成本学科的领域内,有一定数量的学位授予单位已开展了较长时间的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工作,已形成较为系统的课程体系、一定规模的师资队伍及其他培养支撑条件;4 .社会对本学科培养的人才有较稳定和一定规模的需求。(二)硕士专业学位类别设置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 .具有明确的职业指向,主要服务国家战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发展重大需求,培养高素质、应用型、技术技能人才;2 .所对应职业领域人才的培养规格已形成相对完整、系统的知识结构和实践创新能力的要求;3 .具有比较广泛的社会需求。(三)博士专
5、业学位类别设置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 .主要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需求,培养某一职业领域的高层次应用型未来领军人才;2 .所对应职业领域对知识、技术、创新能力有较高要求;3 .具有较大且稳定的博士层次人才需求;4 .原则上具有硕士专业学位类别人才培养与学位授予的基础O第九条试点设置分自主设置和指定设置两种方式。(-)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可自主开展一级学科和硕士专业学位类别的试点设置工作。根据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工作的基本要求,遵循科学、规范、公开的原则,制订本单位自主设置办法,依规进行试点设置工作。其自主设置程序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高等学校开展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规定进行。(二)国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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