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森林督查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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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省森林督查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规范森林资源监督行为,根据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森林督查工作要求,结合我省林业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森林督查是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对森林资源变化情况进行监督核查的活动。主要任务是应用卫星遥感影像等基础资料,判读核实林地林木资源变化的图斑、查处违法行为和恢复森林资源、更新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和数据库等。第三条森林督查工作要坚持监督与指导相结合,全面推进森林督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切实加强森林资源监管执法;坚持以恢复森林资源为目标,认真落实查处整改任务。第四条森林督查工作实行统一组织、分级实施的原则。(一)省
2、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森林督查工作组织和业务指导,管理卫片和研判变化信息,开展森林督查成果抽查和评价等工作0(二)市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森林督查工作组织和业务指导,督促森林督查任务实施和森林督查成果复核,协调处理森林督查重大和疑难复杂问题等工作。(H)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卫片变化图斑核查、违法行为查处、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恢复、森林督查数据录入和“一张图”更新及成果报送等有关工作。第五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完善森林督查工作体制机制,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具体牵头负责森林督查工作。卫片比对判读、核验等专业技术工作可以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协助承担。委托单位应加强监督指导,并对成果审核把关负责。第二章图斑判
3、读核查第六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用国家统一下发的卫片变化图斑,组织开展年度森林督查工作。省、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按月或者季度组织开展本辖区卫片变化图斑判读和核查工作,及时掌握森林资源变化情况,做到违法图斑早发现、早处理、早整改。第七条森林督查应用近期与前期卫星遥感影像比对变化图斑,并结合森林资源管理等资料判读森林资源变化信息。卫片判读信息应当包括地理位置、面积变化、地类变化、以及地上林木和设施变化等内容,提供前后期森林资源变化状况及其可能的变化原因。具体技术标准参照国家林草局及省林业局有关规定。第八条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接收国家森林督查卫片变化图斑核查任务后,应当在2个月内完成核查
4、工作,并将核查数据信息录入国家林草局“森林督查暨林政执法综合管理系统”。省、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自行组织判读的卫片变化图斑,其核查办法和要求另行规定。第九条核查卫片变化图斑应当以卫片判读信息为基础,充分利用有关资料,准确反映森林资源变化实际情况。(一)森林资源变化状况核查。对前后期卫片变化图斑的地理位置、地类变化、变化面积等信息进行核实和补正,对林地用途难以认定的应当按程序报请有权机关确认。(二)森林资源变化原因核查。依据森林资源现状核查结果和有关资料,按照有关规定区分变化情形、研判变化原因,并对其合法性提出初步意见。()涉案违法线索调查。对涉嫌违法破坏行为的当事人以及时间、地点、面积、蓄积等
5、情况进行调查,根据需要作出现场勘验笔录或者鉴定意见。(四)其他调查。按照有关规定核查森林资源其他变化信息。第十条核查卫片变化图斑应当建立初始调查档案,详细记录核查内容以及核查人员、时间等信息,并归档管理。同一图斑进行多次核查,其结果不一致的,一般以最后一次核查结果为准,并查明前期差错原因;属于不同时段原因造成核查结果不一致的,应当尊重初始核查结果。第十一条卫片变化图斑编号办法参照国家林草局森林督查编码规定,做好各层级森林督查图斑编号有机衔接。卫片图斑涉及不同地类、不同变化原因等情形,可以细化二级变化图斑,但卫片变化图斑数按一级变化图斑统计,保持核查图斑数与下发图斑数相衔接。第十二条坚持以卫片变
6、化图斑为主线,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收到涉林群众举报、媒体报道、环保督察发现等途径来源的森林资源变化信息和诉求,应当将其变化信息融合到卫片图斑一并核查,确保统一规范、不重不漏。第十三条森林督查应当与森林资源日常监测监管工作相结合,做到标准统一、数据规范。森林督查时间段内的监测监管成果与卫片变化图斑判读信息一致的,可以直接引用,但涉嫌违法的,必须进行现地核查确认。第十四条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卫片变化图斑核查结果的审核制度,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对涉嫌违法破坏森林资源变化图斑应当建立森林督查问题清单,落实整改责任,实行台账管理。森林督查问题清单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建立,并报送省、市级林业主管部门
7、备案。核查前已经完成案件查处、林地恢复、追责问责的不再列入问题清单。第三章问题查处整改第十五条违法线索涉嫌林业行政违法的,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处理。(一)违法事实清楚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依法作出处理,并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不予处罚决定书、案件移送书等文书。(二)超过追溯期限、主要证据不足、违法人死亡等情形,经林业主管部门集体研究决定后,可以依法不予立案,并保留相关调查材料和决定记录。(H)案件正在查处的,应当制作立案登记表,保留执法过程相关资料。(四)对重大、复杂的案件,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可以提请市级林业主管部门给予协调指导。采用联合执法或者交由综合执法机构处理的,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
8、指导和审核把关,履行主体职责。第十六条违法线索明显涉嫌刑事犯罪的,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并提交涉嫌犯罪通报文书,以及森林资源变化图、现场勘验笔录或者鉴定意见等涉嫌犯罪线索的材料。公安机关对通报线索有异议的,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协调处理;未取得一致意见的,要及时上报林长办,由林长办负责报告责任区域林长协调处理。第十七条违法行为造成森林资源破坏的,应当依法恢复。(一)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责令违法者限期补种树木、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的期限应当确定可操作能完成的合理时限,补种树木和恢复植被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恢复时限和方式。(二)拒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或者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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