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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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种业振兴行动部署,严格落实新修订种子法和畜牧法等有关要求,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提升农业种源质量,推进种业市场净化,按照农业农村厅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通过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侵权套牌等违法行为得到有力打击,假劣种子明显减少,品种权保护意识明显增强;品种管理持续优化,提升准入品种标准,健全品种“身份证”管理,逐步梳理解决品种同质化问题;实施种子质量认证制度,逐步提高种源质量;种业检测鉴定和执法监管能力不断提升,种子生产经营逐步规范,国家级制种大县、区域性良繁基地及省级农作物种子(苗)基地监督检查覆盖率、种子
2、生产经营备案率、投诉举报案件反馈率达到100%,种子质量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不出现重大农作物种子质量安全事故,种业市场净化成效显著。(二)细化目标市级目标:组织对辖区内种业企业进行现场检查,企业数量覆盖率不低于30%,对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种苗)经营企业检查覆盖率不低于50%,品种抽样覆盖率不低于30%,对辖区内各县(区)政府采购的种子抽样覆盖率达100%,检查问题整改合格率100%;市场检查和市级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抽取种子样品数量不少于上年;对国家级制种大县、良繁基地及省级农作物种子(苗)基地监督检查覆盖率100%;上级部门转办督办的种业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反馈率达到100%O县级目标:以种
3、业知识产权保护为重点,种子质量安全为核心,加大种业普法宣传力度,组织对辖区内种业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不低于50%,对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种苗)经营企业检查覆盖率达100%,品种抽样覆盖率不低于30%:对生物育种产业化示范区域内销售的转基因品种抽样覆盖率达100%;对辖区内种子经营门店抽查检查覆盖率不低于60%,对被抽查门店备案经营品种抽样覆盖率不低于30%;被检查企业、经营门店问题整改合格率为100%;辖区内生产经营主体备案率及生产经营品种备案率为100%;达到移送条件的案件,向公安部门移送率为100%;上级部门转办督办的种业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反馈率达到100%。二、重点任务(一)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
4、护1 .提升植物新品种权保护质效。组织开展植物新品种保护培训及普法宣传,加强以案普法、以案释法,发挥典型案例引领法治的风尚,不断提升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增强育种单位保护意识,鼓励育种者及早申请保护,引导申请者依规开展委托测试。引导企业合规经营,强化行政执法、仲裁、调解等手段,建立侵权纠纷案件快速处理机制。进一步强化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案件办理,优化案件审查流程,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科教与服务体系建设科(种业发展科、政策法规科、执法监督支队、市粮油产业发展中心)(二)严格品种管理2 .加强品种审定(认定)监管。继续开展自主试验全覆盖监督检查,加大绿色通道和联合体试验常态化整治。规范同一适宜生态
5、区引种备案,持续推进品种展示示范和跟踪评价,依法加大问题品种撤销力度。(科教与服务体系建设科种业发展科、市蚕桑产业发展中心、市粮油产业发展中心)3 .持续推进登记品种清理。配合农业农村部修订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优化登记指南,健全登记流程,强化品种登记事中事后监管,开展非主要农作物品种清理,以取得植物新品种权品种为重点,依法严格处理违法违规登记行为,持续整治“仿种子”问题。(科教与服务体系建设科种业发展科、市粮油产业发展中心)4 .加强品种身份证管理。配合农业农村厅开展已审品种标样清理,协助开展国家水稻、玉米亲本DNA分子指纹库建设,发挥品种身份信息在打假维权、育种创新的作用。(科教与服务
6、体系建设科(种业发展科、市粮油产业发展中心)(三)加强种子质量监管5 .严格制种基地监管。对全市主要制种基地、蚕桑种子(苗)生产基地开展全覆盖检查,重点核查制种企业的生产经营许可、生产备案、委托合同、品种权属、品种来源和产地检疫等内容,严查无证生产、未按规定备案等行为。开展制种基地日常检查巡查,严厉打击非法制种、盗取亲本、抢购套购等侵权违法行为。开展制种基地苗期转基因检测,强化种子收获前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生产转基因种子行为。开展制种基地“上图入库”工作,探索利用卫星遥感、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强化日常检查巡查。引导和制种基地开展种子认证能力建设,提升种源质量水平。(科教与服务体系建设科种业发
7、展科、市蚕桑产业发展中心、市粮油产业发展中心、有关县区农业农村部门)6 .加强企业检查。重点检查企业的生产经营资质、生产经营品种、生产经营档案、包装标签和种子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抽样检测品种真实性、种子质量,并进行转基因成分检测。加强蚕种销售合同检查,严查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和经营种类不符的违法行为。督促指导企业严格种子质量管控,鼓励农作物种子企业积极参与种子质量预警活动,发现不合格种子及时进行处理,严防不合格种子流入市场。对近年来在检查中发现问题、发生重大质量事件以及遭投诉举报较多的企业,加大检查抽查频次。对承担国家和省级种子储备任务的企业开展全覆盖检查,确保储备种子质量合格、数量充足。(
8、科教与服务体系建设科种业发展科、市蚕桑产业发展中心、市粮油产业发展中心、有关县区)农业农村部门)7 .加强市场检查。在春季、秋季等用种关键时期,对种子市场、集散地和零售门店销售的水稻、玉米、大豆、小麦、油菜和蔬菜等商品种子,开展种子质量、真实性、转基因成分监督抽查,重点检查种子标签、生产经营备案、进货销售档案、“三无”种子等情况。对近年发现问题的品种和经营门店,以及维权企业举报、农民投诉较多的品种和经营门店加大检查力度。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严格规范检查、杆样、记录及取证等痕迹管理程序,形成完整可靠证据链。种畜禽市场方面,开展种畜禽质量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无证(含过期、超范围)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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