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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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甘肃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笫一条为加强我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范质量安全监督行为,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甘肃省公路条例等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说明:新增”甘肃省公路条例”,与2023年11月28日通过,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细则。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公路水运工程,是指经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第四条我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2、管理实行分级负责。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国家高速、省级高速、省道一级、普通国道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省道二级及以下公路工程和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笫七条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不管采取何种投融资模式建设,都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说明:新增条款,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增加)第二章质量管理责任第八条公路水运工程施行质量责任终身制。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单位应当书面明确相应的项目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从业单位的相关人员按照国家法律法
3、规和有关规定在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制定质量管理制度,强化工程质量措施,完善质量目标保障机制。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施工标准化、信息化、绿色公路及节能环保等相关要求。第九条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负管理责任。建设单位应当科学组织管理,落实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的规定,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管理程序,建立健全项目管理责任机制,完善工程项目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质量责任制。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及时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和施工许可或开工备案手续。每半年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送项目进展及
4、质量安全分析报告。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督的项出具动态处理方案。第十三条建设项目开工前,设计单位应对质量监督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单位确定的项目质量安全监督人员进行设计交底,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做好相关单位设计交底、设计变更和后续服务工作,保障设计意图在施工中得以贯彻落实。按合同要求在施工现场派驻设计代表,及时处理施工中与设计相关的质量技术问题,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应当对其设计负责。第十四条公路水运工程交工险收前,设计单位应当对工程建设内容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是否达到使用功能等方面进行综合检查和分析评价,向建设单位出具工程
5、设计符合性评价意见。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对工程施工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应当按合同约定设立现场质量管理机构、配备工程技术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落实工程施工质量责任制。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施工,对原材料、混合料、构配件、工程实体、机电设备等进行检验;按规定施行班组自检、工序交接检、专职质检员检验的质量控制程序;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进行质量自评。检验或者自评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或者投入使用。土、沥青混合料和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等混合料,抽检频率按批次应不低于规定施工检验频率的10%。(二)对分项工程中的关键项目和结构主要尺寸,抽检频率应不低于规定施工
6、检验频率的20$。(三)当监理工程师对工程材料或实体质量有疑问时,应进行抽检。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报验的隐蔽工程进行检查验收、留存影像资料,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公路水运工程交工验收前,监理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验证,编制工程质量评定或者评估报告,并提交建设单位。第二十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设立工地试验室,严格按照工程技术标准、检测规范和规程,在核定的试验检测参数范围内开展试验检测活动。工地试验室实行备案登记管理制度,母体试验检测机构依据相关制度办法及合同授权组建工地试验室后申请建设单位验收。建设单位在甘肃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家
7、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家并组织现场核查,经建设单位印发备案通知书的工地试验室方可开展试验检测工作。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对其设立的工地试验室所出具的试验检测数据和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准确性负责。第二十一条从业单位委托服务机构(含咨询单位、中心试验第四十三条监督检查结果作为从业单位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依照相关规定纳入信用管理。第五章交工检测及核验第四十四条项目开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通过招标或委托方式确定交工检测单位。招标或委托时应明确检测工程量,检测项目和数量必须满足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实施细则中有关要求。交工检测合同由建设单位和检测单位签订。交工检测费用支付根据招标文件或合同条款执行。交
8、工检测单位应按合同要求配备相应检测人员和必要的试验检测设备、交通工具、办公生活设施等,并独立开展试验检测任务。(说明:由于后续项目需按新机制实施,故删除PPP项目实施机构可委托项目质量监督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单位进行交工检测单位招标”、PPP项目合同可由建设单位、检测单位和委托招标的质量监督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单位三方签订“。)第四十五条交工检测合同签订后,由检测单位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编制交工检测大纲,同时报建设单位审核,建设单位审核后应将交工检测合同和检测大纲报备质量监督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单位。交工检测单位在签订检测合同的次月起,应定期向质量监督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单位报告检测情况。内容包含实体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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