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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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秦政办字(2022)3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秦皇岛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电动门行乍笆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加强和规范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引导文明出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火灾事故,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经市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依法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作为创新社会治理、用法治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有效防范化解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风险,切实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
2、、畅通,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二、工作目标按照科学规划、依法规范、保障安全、方便群众、协同共治的原则,全面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通过各职能部门协调联动,2022年10月31日前城市区现有电动自行车平均上牌率达到90%以上;2022年11月1日起,全市上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全部悬挂牌照;三年内非标电动自行车全部淘汰;通过持续依法治理,全市电动自行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交通事故显著下降。三、工作任务(一)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管理。指导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严格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生产电动自行车。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含秦皇岛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会,下同)加强电动
3、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加强对认证机构和生产企业检查,确保产品一致性,避免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以下简称非标)电动自行车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并流入市场;严查生产企业无认证生产、经过认证后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对上述行为查证属实的,由认证机构依法对认证证书作出处理直至撤销认证证书。(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二)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管理。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销售非标、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加强电子商务经营者监管,督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加强对入网电动自行车销售者
4、身份、地址、联系方式等真实信息的核验、登记,严禁非标、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在平台上销售。(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对违法销售和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行为,从事经营性拼装、加装、改装等影响电动自行车安全性能行为的,按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政府)进一步畅通消费者诉求渠道,消费者购买或发现非标电动自行车或与认证证书内容不一致电动自行车,可以通过投诉举报热线和信息化平台投诉,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诉求,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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