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缺陷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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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缺陷管理办法目的:增强全院各级医务人员的医疗缺陷意识,提高各职能科室对医疗缺陷的监管力度,最大限度规避医疗风险,减少医疗纠纷,建立医疗质量持续改进的长效机制。范围:涉及患者安全的临床、医技、行政、后勤等各个科室。三、定义:主要指医疗、护理、服务及管理过程中的不完善,而导致的医疗质量和医疗服务问题。1 .成立医疗缺陷管理小组组长:院长副组长:分管业务院长成员:医务科、护理部、院感科及各临床科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医务科,负责日常监管和督导改进,对卫生院医疗保健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2 .医疗缺陷性质、分类和分级2.1 医疗缺陷的性质2.1.1 技术缺陷: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由于医疗技术未
2、达到相应水平,导致病人各种不同程度的伤害而引起医疗纠纷的情形。2.1.2 责任缺陷: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由于未按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录或医疗护理诊疗规范、常规,尤其是工作责任心不强和服务态度恶劣,导致病人各种不同程度的伤害引起医疗纠纷的情形。2.2 医疗缺陷的分类2.2.1 自查缺陷:指科内医疗质控小组在质量评价时认定的,但未引起医疗纠纷的缺陷。2.2.2 投诉缺陷:指患者及家属(患方)对医疗服务和诊疗效果不满意而向院方投诉所形成的医疗纠纷,卫生院根据患方投诉的情况,经医务科核查确认后的各种缺陷。2.2.3 鉴定缺陷:指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所规定的有关鉴定部门或机构,按照规
3、定的程序、标准及构成要素所确定的医疗缺陷或医疗事故;也指经本院医疗缺陷管理小组集体讨论后,确定属于医疗缺陷或事故的情形。2.3 医疗缺陷的分级根据缺陷程度分为一至六级医疗缺陷,其中一至四级医疗缺陷相当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规定的一至四级医疗事故。2.4 医疗事故(缺陷)的定义及分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的定义: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本办法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及当事人或当事科室承担责任的大小将医疗缺陷分为六级。2.4.1 一级医疗缺陷(一级医疗事故):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
4、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或工作严重失职过失,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2.4.2 二级医疗缺陷(二级医疗事故):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常规或工作严重失职过失,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2.4.3 三级医疗缺陷(三级医疗事故):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常规或工作明显的失职过失,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2.4.4 四级医疗缺陷(四级医疗事故):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常
5、规或工作失职过失,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2.4.5 五级医疗缺陷:包括以下几种情形:2.4.5.1 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常规,过失给病人造成组织器官的可愈性损伤,增加病人痛苦、延长疗程的情形;2.4.5.2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过程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常规,虽对患者有损害,但违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无因果关系的情形;2.4.5.3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情形;2.4.5.4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虽然无明显的医疗技术缺陷,但由于给病人及其家属解释、沟通、告知不全,医
6、疗文书记录有较明显的缺陷或服务态度恶劣,加之患儿治疗结果不满意或死亡从而引起医疗纠纷的情形;2.4.5.5 各种原因(由于医务人员存在一定的过错)引起的投诉给卫生院造成较明显的不良影响的缺陷。2.4.6 六级医疗缺陷: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常规,过失给病人的病情未造成影响或有影响未造成不良后果的各种医疗缺陷,或投诉给卫生院造成一定不良影响的情形。3 .医疗缺陷处理程序3.1 一般医疗纠纷和缺陷处理程序纠纷发生后,当事科室科主任、护士长及医疗质虽控制小组必须及时、认真、妥善地处理各种医疗缺陷;处理有困难或纠纷有升级趋势时应及时向医务科汇报。原则
7、上当事科室负责人或当事人应全程参与医疗纠纷的处理,以利于了解纠纷原因并及时吸取教训。3.2 重大医疗纠纷和缺陷处理程序3.2.1 按照重大、应急医疗纠纷处置预案要求,通过各种渠道在30分钟内向医务科、护理部、分管领导及卫生院重大、应急医疗纠纷处置领导小组口头报告纠纷和缺陷发生情况。3.2.2 医务科严格按照卫健委关于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在两小时内向区卫生行政部门、公安部门等上报相关文字资料。3.2.3 医疗缺陷发生后,当事人及科室负责人要根据缺陷性质写出书面检查及具体整改措施,报医务科;医务科根据卫生院缺陷管理小组讨论的意见,提出具体的整改要求和处罚措施。3.2.4 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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